jxv wrote:這個還能用A柱當藉口嗎? 馬路如虎口 保命五字訣「停、看、轉、揮、動」行人穿越道路時,如果不遵守相關管制規定,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警察局呼籲行人於穿越道路時,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穿越,同時車輛亦需遵守行車號誌管制並禮讓行人。另為使行人能更安全通過路口,交通部編撰行人安全過馬路5步驟『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行」。這才能有效預防三寶撞擊行人路權至大這是說給法官聽的台灣人別再誤會了
這過馬路的心也有夠大.雖然沒在用手機 也不左右再看看多注視幾眼雖然是汽車駕駛的問題但現在很多人過馬路 都很愛手拿著手機看 都不用注視周圍的雖然法院有認證帝王條款 但過馬路綠燈 即使有路權 還是得多注意環視左右別到時候帝王條款 直接變成 地亡條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