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佔路邊停車格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岡山警方看到影片後說
依據道交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人肉佔路邊停車格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女子不離開雙方僵持

後方休旅車並排暫停如被人檢舉應該會開罰
罰500元,跟搶贏停車位的面子及勝利感比起來,很划算的好嗎。
罰5000元就會怕了。
罰五萬吧
警察沒到現場,不用罰
ilovesinging
有去抓人開罰單嗎?
行人什麼違規都是罰5百或以下
完全起不了任何作用
應該比照汽車罰款吧
死破麻
賣場的私人車位是不是就沒法可罰?
Bookwarm
是的!
什麼樣的家庭教育才能教出這種的?
小黃狗的春天
自私的家庭
大鼻
不要臉 真的自私
多年前,有一次在內湖的巷內,
找停車位,找了20分鐘繞來繞去,
終於看到一個車位,
站著一位母親牽著孩子,佔位中。

我繞了回來,母子仍然佔位中,
我移動車子對準車位距離約20公尺,
踩下油門衝了過去,
在車子進入車位前,
佔位人士趕緊離開車位了,
當然我也踩剎車減速,
然後緩緩把車停好。

因為趕時間,下車鎖好車即離去,
開了多年的二手車,
也沒在管是否會被刮了

現在回想,
我實在缺德,
希望沒給誰留下什麼心頭陰影才好

世界和平~
現在的社會就是 有錢就是老大

如果你有錢

你在意新臺幣五百元的罰鍰嗎?
喵的咧… (=´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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