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規定無妨礙通行就是優先勸導,所以警察也很難辦我去年檢舉過數十個機車亂停人行道,每舉必中!但是到今年初同一個地點,同一個違規方式的檢舉就被無妨礙通行的理由全部打槍。現在這個大違停時代我只能說,能留條縫給你走就偷著樂吧
全台都一樣.小七不可卸貨? 警察沒其他事要辦?那超商及任何有進貨需求的商店全部關門好了我主張除了少數行業, 一樓都只能當停車位,要做生意或辦公只能從二樓開始,住家汽機車無車位也一律停自家一樓.違者一律沒收, 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