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板橋 文化路二段 民生路二段 路口2024.01.17
jxv wrote: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有這條喔真的長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