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道路旁停車有些一律要請教各位前輩
對於白實線10公分(快慢車道分隔線)與15公分(路面邊線)這樣的區分應該沒有錯誤
那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也屬道路一部份,這樣是不可停車的?因為常看到都停一排滿滿.....
又看到這篇宣導
https://www.ilcpb.gov.tw/Message/MessageView?itemid=10341&mid=5734#:~:text=%E4%BE%9D%E6%93%9A%E4%B8%8A%E8%BF%B0%E8%A6%8F%E5%AE%9A%EF%BC%8C%E5%9C%A8,%E4%BE%9D%E7%9B%B8%E9%97%9C%E4%BA%8B%E5%AF%A6%E8%88%89%E7%99%BC%E3%80%82
因此有去信詢問交通局
問題(10公分白線為快慢車道分隔線?若是那可停放車輛?)
得到的回覆是:
您向交通局局長信箱反映快慢車道分隔線案(案號:11204126),本局甚為重視,茲以書面為您回覆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1條規定,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有關反映停放車輛一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2條規定略以,汽車(臨時)停車時,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及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或處所不得(臨時)停車,未設相關標誌標線路段,如橋樑、隧道…等處,及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出入口不得(臨時)停車,另亦有規定用路人(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仍請依規定停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以上的說法是若未特別標示也是可以停車?對於回覆有點看不懂意思,還是機慢車道又有另外規定多寬或其他事項可停......?
還是說要路面邊線和快慢車道分隔線同時存在才成立.....?
若有不妥或認知錯誤請鞭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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