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今(29)日上午7點多發生1名女學童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遭1輛自小客車撞飛受傷事故,該名9歲女學童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慈濟醫院救治,誇張的是, 車禍發生時學校的導護志工就在旁邊,且自小客車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非但沒有禮讓行人、甚至看不出有減速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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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要到處檢舉不禮讓就罸款,搞得全民皆兵,只要一撞到行人關10年,自然會減少車禍.

撞行人關十年覺得真發生一定可以搞到釋憲搓掉,首先過失撞死人頂多五年,過失撞行人反而比撞死人還要重,顯然比例原則有問題。不確定故意的酒駕、毒駕,也沒有從十年開始判起,對於過失或無過失者,判違憲的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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