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當時駕照有雞腿味)
單車道我都乖乖跟在車陣中
卻也常常被後車按喇叭趕到右側加白眼
幾個月前跟朋友聊到
這樣一台慢車不是會引響車流時
朋友說
前面沒有路況前車應允讓,但你要明白表示超車之意"(第四/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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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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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境上嘗試了很多次,輕按喇叭,打左方向燈,甚至舉手示意
70%不理我,20%踩煞車,10%會讓出左側

山道上,大車這樣做的比較多,小車碰過兩三次
一般道路上幾乎不可能,還是乖乖跟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