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檢舉了兩台車

今天警方回覆不舉發


一個是檢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該車過彎去壓到雙白線


警方回覆:
跨越雙白線要用哪條檢舉?


另一個檢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
該車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

警方回覆:
跨越雙白線要用哪條檢舉?


為避免某些違規魔人高潮

所以解釋一下

一台是過彎直接壓雙白跑到我車道

一台是快過路口才跨雙白換中線直行 我就是那個中線

兩台都差點撞到我

要不是因為這樣才懶得檢舉

是用01這張人家分享的當參考
跨越雙白線要用哪條檢舉?
文章關鍵字
是不會貼照片或上傳影片上來膩,誰知道你說的是怎麼一回事!警察說的不舉發又是怎麼一回事!
歡迎光臨MY縫
照片影片都刪了,跨越雙白線不就那樣
atoss888
啊不舉發也不就這樣..有啥好討論嗎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前陣子檢舉,今天警方...(恕刪)


機車跨越條件很好成立, 除非一直壓在線上
汽車要四輪都跨越才算 臉皮最厚的就是小黃 腳踏兩車道直直走

機車是1D動物 汽車是2D動物
降維打擊機車 一定可以成功
歡迎光臨MY縫
BloodLust 第二張就算了,印象中好像沒有錄到全程,但第一張沒過很匪夷所思就是,因為那是全程都錄到。
bured
要4個輪胎都移過去才算變換車道,機車就看後輪
不要違規很難嗎,都白紙黑字依規定告訴你結果了、下次再舉就好啦,別跟違規的一樣一直討拍
comming500
白話:檢舉失敗焦慮症候群,01的網友幫不了.[真心不騙]
zhenxing
檢舉失敗焦慮症候群,形容滿貼切的
台中海線檢舉跨雙白線用60-2-3會舉發
你可以申訴到警政署署長信箱

承辦警員有些都是違規魔人的夥伴
歡迎光臨MY縫
以前也是用這條檢舉到路口才跨雙白線的車成功,現在又不成功了
先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49條:

(七)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內容,雙白實線組合的其中任一條實線都不能跨越。

看道交條例:

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48條是針對轉彎或變換車道,有變換車道才用48-2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這條檢舉。


有壓到雙白線(輪胎越過任何一條白實線就算)但沒有變換車道,要用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這條檢舉。
歡迎光臨MY縫
我第一筆就是用這條檢舉壓到雙白線的車,警方回覆不舉發。
finalone
意思是有變換48-2?沒變換壓到線60-2-3?但我先前有變換用60-2-3有成功欸…
junsport1983 wrote:
台中海線檢舉跨雙白線用60-2-3會舉發
你可以申訴到警政署署長信箱

承辦警員有些都是違規魔人的夥伴


不用浪費時間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了,他們會說這是分局的權責,
所以直接會請開單的分局回覆。然後呢?你覺得原分局會承認自己錯了?

署長信箱根本是個沒用的功能,做做樣子讓民眾以為他們有在做事。
我上次寄去,在內容裏說:我已經問過分局和縣市政府的警局,
然後在標題及附屬說明,都寫了「建請警政署交通組回覆」,
結果他們還是回信說會請某某分局回覆。

這種上級單位要做何用?我準備把我寄的四封署長信箱以及他們的回覆,
整理一下,找看看有沒有立委要幫忙處理的。

同一個問題,我去問交通部,他們說,他們只負責定法條,警察有權力依現場狀況決定要不要開單。

所以,遇到賴皮的警察,你也沒輒。
BloodLust
你確保警察不會吃案?我也沒有叫他一定要開罰,我只是想問問,某開法是否有違法,如果最高警察機關警政署都說沒有,那我就接受這個事實。
kkip
按讚 sony0217
這送署長信箱 這明顯是垃圾警找理由 第一個送穩過見 第二個沒圖沒影不知道 就算是四輪 只要一個輪子跨越就算了
Accelerator_JP
歡迎光臨MY縫 所以要送署長信箱 送了賴皮警察一定輸
歡迎光臨MY縫
Accelerator_JP 算了,是沒勤勞到這種地步,只是想說問看看是不是我法條用錯
正確操作是把影片丟上來或是截圖傳上來讓大家判斷~
你光用警察回覆你的說法要大家給意見~這可能通靈了!!
如果跨越雙白線用[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這條沒錯!!
如果只是壓到~違不違規可能就靠運氣了吧!
歡迎光臨MY縫
通常檢舉完就刪掉了,只是這次明顯違規還不過滿意外的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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