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這台車其實違停超過12分鐘,我最先看到他車違停在彎角處就先拍了一張,拍完我去隔壁店家拿東西並與店主在門口小聊,其間看到車主開車門出來前往早餐店買早餐,我聊完後看他車還在那邊就續拍了第二張,看時間是6分42秒。
之後我走去對面國中地下停車場取我自己的車,在出口遇到好幾台準備要離場的車小排了一下,我的車都開出來他的車竟然還停著沒走,原本前方那台銀色Toyota已離開,這時他車已經停了12分半多,我想已經拍到他違停超過6分鐘的照片應該可成案就沒再繼續拍照,沒想到結果竟會是不舉發。
敢這樣直接停在路口彎角處的,個人覺得這種車主是非常自私的,政府現在微罪不罰傷害最大的其實是絕大多數守法的用路人。
![點我看大圖 [已解決]現在連這種違停只勸導不告發了](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404/mobile01-6356f16d491a1cb5128c4cc12ebe454c.jpg)
4/24更新
在收到不舉發後隔天我寫信給新北市警局,我對結果表示不滿尋求警方可以給我解釋理由,從照片這違規是顯而易見,就在昨天晚上收到舉發通知,這代表警方在判定上還是存在漏失,可能是警方收到單量數太多了,若有網友檢舉有明顯違規事實但被警方判定不舉發,遇這種情況也不用太氣餒,可以寫信要求解釋,有很大的可能會重判有違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