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純好奇,總覺得最近越來越多死亡車禍,但是對方都沒有錢賠付
不論是外籍移工駕車、職業駕駛、或是疲勞駕駛、檢手機、A柱太粗、或是無照駕駛少年撞醫師
在台灣好像只要脫產或是名下皆無財產就可以在路上橫衝直撞了
大不了關一關,幾年出來後一樣一尾活龍,或許懲罰到了駕駛
但最重要的,對於被害者完全沒辦法提供任何補償
以法理來說也不可能叫他的家人連坐罰,或甚至沒家人的大有人在
所以對於被害者來說只能摸摸鼻子算自己命苦嗎?這就是一個文明的國家嗎?
但是,不對啊?

所以我在想既然都有強制汽機車保險了
為何不打算把任意險的部分內容也變成強制投保的呢?
可以藉此增加養車成本,同時也可以減少路上的車輛數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若自身本就有投保任意險的狀況下養車成本基本沒有異動
但是可以減少許多不適任駕駛(原本就養不起車或是即使出事也賠不起的人)

對於其他用路人也會更加的有保障,保費或許會漲,但我覺得這就是擁車必須要承擔的成本
以最嚴重的死亡車禍而言
一條人命200萬,對方雙手一攤200萬要拿不拿,真的是很無助,尤其很多受害者都是年輕人或是家庭支柱
國家都已經勞動力老化又需要大量聘請外籍移工的情況下,還要讓本國青壯年不斷的死於車禍?
財損部分則好像沒發生過一樣,不要跟我說什麼錢再賺就有,人都死了怎繼續賺?

只能說在台灣目前會保任意險的都是正常人、會好好開車的人,但為何都是正常人在互相保護對方
有時候覺得很無力,那些最需要保保險的危險駕駛反而都沒有保險,不須盡到任何的社會責任
到時候再到法庭上說我沒錢,關一關,就好像什麼都解決了?

不是說人命可以用錢衡量,但至少可以撫平部分家庭困難以及經濟負擔
更何況很多財損車禍更應是如此,不是打著孝子牌就可以橫衝直撞
(之前有被無保險小黃撞過,只能說職業駕駛更應計入)

不知道我這初步的想法有沒有什麼誤區,目前都是以理性無惡意的角度切入,那種例外仗著保險撞人的白痴不在此計,如果可以更加完善的部分,都歡迎大家加入討論協助修正。

最後期盼有一天真的能立這條法,或許台灣官員沒能力改變台灣人民的駕駛習慣
或許沒能力改變台灣的考照制度、或許沒能力完善台灣的交通設施
或許沒能力改善台灣的交通環境,但希望至少能夠好好保護每一場車禍的受害者
不論是財損或者是體傷,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

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討論:
1.
財損部分經過討論的確會喪失保險原本的用意(風險轉嫁概念應該是個人行為)
改成強制會有一點不妥,似乎是提高強制額度或許是現階段比較可行的方式
感覺解決問題的方式真的需要提高駕駛車輛的成本
2.
但也有人說歐美國家確實是沒有保險不能上路(人損+財損)
會扣車的,所以其實也不是真的不可行?
然後我知道道路改善,考照制度改善很重要啦,本身也是有再關注路權團體的XD
但很多人提過了,我就不再去重複贅述,想說提一個比較少人關注的部分
最後那種詐騙啊、個案、蓄意的也不用強調啦,畢竟大方向有了才會細則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