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救護車,還告救護車,法官判敗訴

屏東縣消防局潮州分隊李姓隊員執勤駕駛救護車,行經潮州鎮萬年路與大同路口,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路口闖紅燈與汽車撞上,汽車駕駛陳女與乘客受傷,陳女提告過失傷害並提民事損害賠償。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且經過路口有減速並查看,採取減速措施,告訴人聽救護車警號,縱使為綠燈,仍因立即避讓,貿然行經路口,以致肇事,判救護車駕駛李男無罪。可上訴。

全案發生2022年1月5日傍晚6點半,潮州消防分隊李姓隊員駕駛救護車路口闖紅燈直行,與汽車駕駛陳女,當時車上載1名乘客,發生車禍受傷,陳女提告消防隊員李男涉過失傷害,屏檢起訴,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救護車屬「特種車」,擔負載送傷病患者緊急送醫任務。案發時,李男駕駛救護車有開啟警示器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其他汽車駕駛來說,按聞有救護車的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使其救護車擁有優先路且非與救護車同向,仍應立即避讓,但告訴人猶貿然行經本路口,以致肇事。

法官認為,告訴人聞有本案救護車的警號,縱使其行向號誌為綠燈,且非與救護車同向,仍應立即避讓,但告訴人猶貿然行經本路口,以致肇事。

法官認為,救護車駕駛執行任務中縱使有闖紅燈,亦為交通法規特別容許,並未逾越社會所容許界線,且雖然救護車駕駛李男闖紅燈,但在經過路口前,已減低行車速度至低於速限甚多,降低因闖紅燈所致風險,從而難以認定李男有何製造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再者,此案車禍是告訴人聽聞救護車的警報聲,卻未避讓,直接由垂直方向撞擊救護車左側車身所致。

判決指出,告訴代理人稱,此案救護車當時僅載送腹部不適病患,沒有急迫性,事後診斷無急症。法官認為,執行救護工作,尚難知悉病患的不適是否嚴重,腹部不適的病患亦非無危急性命的可能,諸如近日寶林茶室食物中毒即有身亡實例,尚難以事後病患無何重症的觀點,遽論案發時急迫性。判處救護車駕駛李男無罪。

告訴人汽車駕駛陳女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判決指出,刑事過失傷害判救護車駕駛無罪,原告請求賠償部分,依刑事判決無罪,駁回原告之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49860


**********
綠燈轟著油門通過?至少要看一下吧
文章關鍵字
這樣多幫國家繳些錢也不錯,一般這各原先用最低罰款,告了用最高罰款,國家收入就變多了,反正都是各自的權益,自我權益去爭取沒甚麼好講得,只要錢記得照付就行了
jxv wrote:
屏東縣消防局潮州分隊李姓隊員執勤駕駛救護車,行經潮州鎮萬年路與大同路口,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路口闖紅燈與汽車撞上,汽車駕駛陳女與乘客受傷,陳女提告過失傷害並提民事損害賠償。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且經過路口有減速並查看,採取減速措施,告訴人聽救護車警號,縱使為綠燈,仍因立即避讓,貿然行經路口,以致肇事,判救護車駕駛李男無罪。可上訴


哪來的臉 告上法院求暖

jason 567
這基本上就自己塗牛屎又要賠救護車。反正都是全賠,告上去,若拼到一個恐龍法官就能減少點損失。
還好意思告?真是可恥....
我開車只要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就會先放慢車速並觀察與傾聽聲音是從哪邊來的,該讓的讓,該停的停,在確認不會影響或是阻礙到救護車的行進才會恢復正常行駛....

不要認為讓救護車一路順暢通行沒什麼大不了的,真的在生命緊急的狀態時刻,能爭取到每分每秒都非常重要,尤其有一次在護送我爸去醫院時,真心感謝冒著生命危險開救護車一路狂飆的消防人員,及配合讓路的大小車輛。
npnpnp1979
[+1][100分]
a469822
+1觀念正確
祝福車主家人未來出生命關鍵危機, 急需救護車時, 救護車按照標準時速並遵守交通號誌, 慢慢地開到您家. 最好一趟開三小時以上, 以確保行人優先的準則
台灣真的很棒......
不好意思官官相護
jxv wrote:
綠燈轟著油門通過?至少要看一下吧

會鬆油門看一下才過
台灣左轉西瓜仔hen會給你驚喜

說真的 救護車聲音很大聲
聽到聲音就會開始減速看他在哪
但最近我發現我不會分車種
我最近聽到聲音以為是救護車
結果最後是消防車
jxv wrote:
屏東縣消防局潮州分隊...(恕刪)

之前救護車判有罪案例,是因為高速闖紅燈。
陳女…又是一個出來害人的三寶,還有臉稱救護車上非緊急病患???緊急與否是妳在車內就能判斷的嗎?無知至極,還敢告救護車,三寶中的極品就是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