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彎車未禮讓行人女遭「輾過腳跟」痛苦蹲地

行人用生命捍衛路權,結案


一切都是A柱的問題
49秒~😍
諸葛小花
49-51秒[爽][拇指向上][100分]
葉梓楓
1:23~1:25[爽][拇指向上][100分]
交通頻繁路口,為何不能改成人車燈號分離的方式,讓行人行走時,車輛皆為紅燈,車輛稍微耐心等一下而已. 很多情況都是人車一起亮綠燈,然後要求車讓行人才會常發生意外
之離異
汽車大爺會罵行人專用時相讓他們塞車,等太久
sunland
你也要確定號誌分離這些四輪大爺就不會闖紅燈
junsport1983 wrote:
左彎車未禮讓行人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車輛若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由原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

這位車主除了罰款還有民事賠償還有最麻煩的道安講習課要上,遇斑馬線就減速確認安全通過。
warwickwang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ckwu1972
完全停止再開不會嗎?最厭惡車輛蠕行,交通部在吃大x嗎?行人過後要留3公尺這措施本來就要維持,我每天走也被機車從後方立馬刷過,也怕被撞壓後腳
可以查一下
是否行人號誌已經轉成紅燈?
Gabriellin
看得到行人燈號變紅燈?還刻意刷卡行人,這87趴是故意的齁?看來應該讓檢察官起訴直接故意的傷害罪
ckwu1972
Gabrielin 對呀!總覺得台灣法規/法律刑則上視人命安全如糞土,真的很無言
斑馬線撞傷人不是依照不禮讓行人罰6000
44-4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不過看左轉車流不確定行人有沒有闖紅燈
tekken
行人在斑馬線上基本上不管紅綠燈,只要撞到就是吊扣駕照以上處分
junsport1983 wrote:
行人用生命捍衛路權,...(恕刪)


就說只有在人行道前設置水泥減速丘!!
才能讓所有車輛減速慢行通過路口!
就是沒人要聽
垃圾
這笨蛋,本來從人後面過已經達標,硬要撞他腳根,是嫌這個月賺太多嗎?
會這樣貼著人轉,其實根本沒看到行人吧?
鐵牛CEO
肯定駕駛會說沒看到 不然就是故意傷害了[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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