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一堆三寶停車立中柱側腳架不收(車主人在旁邊),造成他人受傷,過失傷害成立嗎?備註補充:該三寶女剛停好車,側柱未收。(故側柱很明確是車主未收,當下有請車主收好,車主口出惡言直接不理掉頭就走,故提問)
我如果是車主,我一定反告你毀損、誣告、妨礙他人自由。政府又沒規定小飛機一定要收起來,我拿來裝飾不行嗎?你踢到害我的小飛機受損了,賠我一組新的....誣告的部份,就是你提過失傷害,你來撞我的車,怎麼是我傷害了你呢?車停好後又不會動.....妨礙他人自由的部份,我想要這樣當小飛機,你為什麼要我收起來呢?我的自由......明明路有地方可以走,就不要硬走車與車之間的縫,受傷只能怪自已不長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