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交通違規申訴 汽車打左轉燈號,過兩路口未左轉;遭檢舉收罰單。違反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號?

要如何申訴,理由要怎樣寫?
法條中並沒有說,打燈未轉要罰?
申訴被駁回,想走行政訴訟,請懂法的朋友支招。
訴訟文件要如何引用條文申訴,會比較有利?
謝謝。

行政訴訟文件中,可以要求敗訴方付裁判費嗎?300元
這樣會使法官為難嗎?官官相護?
行政訴訟是最後手段,怕引用法律依據不到位,會被打槍。

再補充說明 一下當天情況如下
我打左轉燈後,有變換車道。但是車道變換完後,左轉燈延遲一段時間未切掉,,,
申訴時警方說,檢舉人提供的錄影內容未包含這一段
而我的行車紀錄資料沒法留這麼久;也不知道有需要、、、

再再補充說明(有點被熱烈留言者們驚到)
我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依照刑罰法定原則,不該受罰。
純屬法律見解。
只是想透過法律途徑,申訴免罰而已。
這是公民權益。非道德性爭執。

回覆註記表示看過,不是敷衍,是怕漏看。

我不是來討拍的,更不是來討挨罵的。
請諒解

更感謝上來道德指正的朋友;及開車沒犯過錯的,請用力向我們這些三寶駕駛扔石頭。提醒我們為曾經的過錯深切悔悟。感謝您。
後車檢舉這條真的是純粹開心的
好記擔仔麵
開心+1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開心就好
道交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後略」
什麼叫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呢
撇除開遠燈、未開大燈...等情形
你這邊說的是打方向燈
那就以方向燈來說
一、該打未打,例如轉彎未打方向燈
二、打錯方向燈,左轉打右、右轉打左
三、不該打卻打,沒有要轉彎,卻一直打方向燈
你的情況就是第三種
所以一樣還是確實違規
認命去繳罰款吧
yamaha0204
某樓說的沒錯,你打了方向燈又不轉,那就一路閃燈就好了,在你後面的誰會知道你啥時要轉。申訴是你的權利,上來討拍也是你的自由,但錢還是乖乖去繳啦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蠻好的,法條沒有規定的,沒寫清楚的,漏寫的、、、、,自己補上。 皇上說你有罪,該罰。
這是罰單及申訴回覆文件中引用為批駁的依據。
我感覺都文不對題,擴張解釋法律內容。
根本沒提到,打方向燈後沒轉彎要罰。
同理,109 條1 項 : 白天天氣晴朗,在平面道路上,無故開啟汽車頭燈。是否也要罰?

請問我的行為,違犯那一條法令規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100868
打左轉燈號,過兩路口未左轉?那你為什麼過了2個路口,還不左轉,你是打算一路打左轉燈嗎?是要提前打 但你也太早打了吧…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管肇責還是判例都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打了方向燈即代表告訴後車你會在下一個路口轉彎,要依照道安規則行駛,連續過了幾個路口都沒轉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
williamwu1107
少數人是真心來提供幫忙的,大多數的留言者是"憤世嫉俗"的奮青,來噴噴口水發洩一下。而你是少數"巷內人士",還能討論法條攻防。希望你不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費及罰金必須先繳;看是否有機會要回來?
oyc4388
想太多了,我就是吃瓜群眾而已...這個就簡易庭而已,也沒多少錢
williamwu1107 wrote:
要如何申訴,理由要怎...(恕刪)


依你的邏輯,我猜法官會說依規定,打燈就是要轉彎或變換車道,那請問你轉彎了嗎?變換車道了嗎?
我猜的,我也想知道結果,上次有個案例跟你一樣也不知有否申訴成功。
提早打方向燈錯了嗎?

法條就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你就照實寫為什麼你當下沒轉彎也沒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就行了吧?
atoss888
williamwu1107 前面的變換車道是正常的, 你被開的是之後的事. 不要一直想辯解所謂的延遲未切掉. 結果論就是打左轉燈過了兩個路口沒轉. 的確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你申訴是不會成功的.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
某些朋友不管騎機車或開車的
都會忘記把方向燈切掉也常常被檢舉
結果好像一次就被罰1千多
我只知道它已經收到2次這種罰單了
後來那些朋友載我時轉彎後過幾秒後他沒切掉方向燈
我都會提醒...你還有要轉彎嗎?
你的方向燈沒切掉喔
山中閑鶴
難道要等出事再來後悔嗎?
williamwu1107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法律無關是否出事,他也無法保證不出事。殺人者死,就沒人殺人了嗎?[沒有不敬的意思]。
延遲一段時間未切掉

延遲一段時間......是多久?

誤用的是左轉燈,後車如是直行車,看到左轉燈而怕被您卡住,都會提前變道規避,必要時會很暴力

此時,中線車道的A車,連續數次被暴力加塞,甚至差點插撞,但因法規問題無法檢舉加塞車,此時A車是不是可以拿,誤用作轉燈的車開刀!
fanrien
bus.mister 說得好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認錯但不認罰,依法論罰,處罰無法條依據。
打方向燈一段時間不轉

遇到路口後車都不知怎應變

本就該罰!
caoq
更可怕的是還有打跟轉不同方向的人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打跟轉不同方向的",,,,這種行為,依法該罰。
每天上班,下交流道後立刻右切進外車道,因為有三個路口肯定有左轉車,那怕外車道車速慢,過了這三個路口要立刻切入內車道,並開啟左轉燈警告後車,因為變成我要左轉進公司,而此時車多難左轉進去,通常要利用綠燈轉黃燈的瞬間左轉。

此時如果有直行車的白癡,傻傻跟在我後面,就會發生一堆車被我卡死在內線,或是看到後車暴力加塞切至外線,然後把外線車道也搞的卡~卡~卡
williamwu1107
[拇指向上]你說的路況有點複雜;我沒能理解。一般左轉很困難的話,我會靠右走外車道,過要左轉的路口後,利用巷子右轉(又稱迴轉巷),連續三個右轉後,就會回到原本要左轉的道路上;供您參考。要早點出門會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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