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上我與我哥要去接家人,路旁有比車低的ㄇ型鐵製護欄(使用螺絲固定在地上那種)

迴轉車輛時,好像不小心撞到,當時時速應該5左右總之很慢 (我不確定,因為沒有撞擊力道,感應器也沒叫,但有聽到輕微鐵的聲音)

之後停好車我下車查看,護欄倒於路上,查看我的車子完全無損傷(當下我觀察車況並研究護欄納悶了將近1-2分鍾是我撞倒的嗎??)

之後得出結論,我車沒事它倒了,應該是它原本就是倒的,因為我的車完全無傷痕,正常人的想法都是鐵製護欄要把它撞壞撞倒,車子怎可能會沒事)我接到家人後我就直接離開。

大約1 週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電話中說我肇事逃逸需到案說明,當下我立即前往警局說明當天事情經過並製作筆錄。

觀看路口監視器影片確實我的車輛前方有撞到護欄,我也和警官說我當下並沒看到我撞到護欄也無感覺,車輛也無撞擊痕跡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我撞到的。
(警官也和我一起前去拍攝我的車輛,
 車輛照片完全無擦撞痕跡)

所以我跟警告解釋,我以為它是原本就倒在那邊的,鐵的聲音我以為是輕
微的推到已經倒在地下的護欄,所以我沒有選擇報警處理,我也沒有申請任何保險。

我今天也接到市政府交通處電話要我繳交護欄維修工錢3000元(這我打算直接繳交畢竟看影片真的是我輕微a到)

再來我就是收到罰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62條第1項後段罰單(罰款3000吊駕照1個月)

我真的不是故意逃逸,我當下以為他原本就是倒的我才會離開!他開我62條1項前段未依規定處置罰3000我也就認了,但卻開我62條1項後段為依規定處置並逃逸..(3000+1個月扣駕照)我並不是故意逃逸的呀…

請問這去申訴或打行政訴訟能翻盤嗎?
文章關鍵字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你不必是出最大力的那個,但你是最後摸上去的。唉~ 找執業的律師諮詢看看吧。看是否能依比例原則分攤維修金額,朝舉證養護單位缺失的方向走。至於肇逃部分因有影片應該很難翻盤,因為事實上你真的弄到它了且沒有報案處理。或許當下可能把它扶起來讓它去找下一根稻草 (倒楣鬼) 會比較好 (?)

不過樓主你沒有提供影片,不知道你形容的「輕微的推」是有多大的力?用形容詞是很難站住腳的。

曾有一案是一騎士扶著大排水溝邊的水泥墩,但水泥墩不穩,騎士一扶上水泥墩就跟著跌落不幸死了。法院認定養護單位有過失得賠償。不過這一案裡的騎士也有其它的過失,所以此案只能類比參考,證明對方也有過失處。
少東哥
我下車查看 但我認為那不是我撞斷,我以為他本來就倒的。
陳阿瓜~
好吧...但感覺翻盤機率不高啦...要是你有行車紀錄器拍到證明迴轉前他就已經倒了 那就好了
我只是想請問各位前輩,我這案件申訴有解嗎?

就純粹一個吊扣一個月不甘願…非故意逃逸..
真的不甘心就請律師吧..

向市政府交通處提告, 護欄不牢靠有公安疑慮,

撞一下就倒明顯是貪污的公共工程所致.

告成了你的單自然能撤銷.

不要怕, 真不是你的錯就勇敢提告.
少東哥
我出沒差呀 我不是心疼錢 我在乎的是罪名
少東哥
相關單位打給我說那隻這個月已經被撞斷四次了,要分攤維修費3000。 我也是講沒關係 你單子直接寄來 我繳
少東哥 wrote:
觀看路口監視器影片確實我的車輛前方有撞到護欄


有被錄到就不要浪費時間申訴了吧
你認為不是你撞斷的,路口監視器看得出來你還沒碰到之前是不是已經倒了、斷了?
少東哥
所以我才會離開
少東哥
我當下沒影片觀看 ,車上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只能以我車損下去判斷我是不是有撞到。不然我以為他本來就倒在那邊
沒人受傷是最好,有人受傷。那種肇事逃逸是刑法伺候。
人不在現場就是逃逸
沒有什麼故不故意
你所說的道路交通管理法第62條第1項,前段"未依規定處置",後段是"逃逸",因為你離開現場(而且你自證說有下車查看,要說不是"故意"逃逸,在法的立場上很難採信),所以不能怪開單的警察。
不過,你現在比較有利的是~
你自證說有下車查看,有可能與圍欄碰撞之處的車體周遭沒有任何傷痕、只看到圍欄倒下,所以你認為並非你撞倒的,而是本來就有倒,所以可以去找一些路上有莫名損傷的公共設施,拍照起來(標註地點、時間...)存證,以這個提出抗辯。不過,因為有經過一週,可能你要想想如何自證這一週車子沒有去處理過(授權調查單位調出你以及家人這一週的紀錄的消費紀錄)、或者找第三方公正單位證明車身沒有新的處理痕跡。
可是這樣的話,你所付出的應該也不小,現在你覺得委屈的是吊扣一個月,看你覺得哪個划算。

少東哥 wrote:
我只是想請問各位前輩,我這案件申訴有解嗎?

就純粹一個吊扣一個月不甘願…非故意逃逸..
少東哥 wrote:
某日晚上我與我哥要去接家人,路旁有比車低的ㄇ型鐵製護欄(使用螺絲固定在地上那種)

迴轉車輛時,好像不小心撞到,當時時速應該5左右總之很慢 (我不確定,因為沒有撞擊力道,感應器也沒叫,但有聽到輕微鐵的聲音)

之後停好車我下車查看,護欄倒於路上,查看我的車子完全無損傷(當下我觀察車況並研究護欄納悶了將近1-2分鍾是我撞倒的嗎??)

之後得出結論,我車沒事它倒了,應該是它原本就是倒的,因為我的車完全無傷痕,正常人的想法都是鐵製護欄要把它撞壞撞倒,車子怎可能會沒事)我接到家人後我就直接離開。

大約1 週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電話中說我肇事逃逸需到案說明,當下我立即前往警局說明當天事情經過並製作筆錄。

觀看路口監視器影片確實我的車輛前方有撞到護欄,我也和警官說我當下並沒看到我撞到護欄也無感覺,車輛也無撞擊痕跡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我撞到的。
(警官也和我一起前去拍攝我的車輛, 車輛照片完全無擦撞痕跡)

所以我跟警告解釋,我以為它是原本就倒在那邊的,鐵的聲音我以為是輕微的推到已經倒在地下的護欄,所以我沒有選擇報警處理,我也沒有申請任何保險。

我今天也接到市政府交通處電話要我繳交護欄維修工錢3000元(這我打算直接繳交畢竟看影片真的是我輕微a到)

再來我就是收到罰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62條第1項後段罰單(罰款3000吊駕照1個月)

我真的不是故意逃逸,我當下以為他原本就是倒的我才會離開!他開我62條1項前段未依規定處置罰3000我也就認了,但卻開我62條1項後段為依規定處置並逃逸..(3000+1個月扣駕照)我並不是故意逃逸的呀…

請問這去申訴或打行政訴訟能翻盤嗎?


除非你的目的是3000元啦

不然你告完你所謂的行政訴訟

一定超過1個月
少東哥
我純粹不想被吊扣一個月而已
少東哥
我打訴訟期間不會被扣駕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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