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新竹縣富林路三段這個事故地點,上班時間,總是一堆車子停在這家店門口買早餐,雖然不知道這家早餐到底有多好吃,但只知道,每天要上南下的交流道前,總是因為這家早餐店塞車,不過,現在違停不用罰錢,而且,他們可能也說,他們沒違停.今天難得有一台車出來維持一下正義,辛苦他了.
欸,都已經讓你隨便停,好歹靠邊嘛,不要得寸進尺。又例如:某處道路有避車凹,路緣是斜的,畫黃線,在開放黃線停車時段,就會有車依著線停,看似合法,不過問題是,有半台車凸在車道中啊!雖然合法,可是大大阻礙其他用路人,經過都要刻意閃它。
那個地點,在很多年前,是一間7-11,不過,後來7-11應該是發現這個地點太多人會這樣隨意停車在路口,所以,移到另一個比較安全,而且,有更多停車位的地方,結果,換了一間早餐點,應該是早餐有賣飯,可以提供做重度工作的熱量需求,從此,常常有不少車輛在這個地點停車買早餐及吃早餐.不過,被撞的那台位置,其實已經擋到車道,但應該是比較難認定違停,久了,也沒人在管了.雖然,今天撞到的後車應該也是恍神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