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要檢舉 沒有要檢舉 沒有要檢舉只是每次乖乖轉彎就是會遇到切西瓜或插隊的老鼠屎有時候乖乖轉彎反而危險GOOGLE查詢目前跨越導引線似乎沒有任何罰則只有"轉彎未達路口中心"但這條不容易成立,微罪不罰原則似乎也無法檢舉所以目前跨越導引線完全沒事?? 例如下圖 大一點的路口時不時遇到切西瓜插隊
我就被插隊好幾次阿,其中有一次那該駕駛差點撞到我車頭,還質問我繞一大圈是會不會開車,這種從後方切西瓜嚴重威脅到前車安全的竟然啥都不能檢舉,只能說交通部好棒棒若以轉彎不切西瓜為標準的話台灣起碼可以汰除9成的駕駛~
沒有到交岔路口中心就搶先左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鑒於版友討論是否有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二、..............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因為引導線並不是法規定義中的標線啊,就是參考用而已。台灣的交通法規很畸形又死都不願意改。政府在道路上畫的任何線段、標示都應該要有法規上的意義,結果現在道路上有些標示、標線就只是參考用不遵守也不會違規,就跟3歲小孩在地上亂塗鴉的東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