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沒讓直行車,兩輪自摔, 當然四輪爺 全責任。
而且涉及 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1項: 駕駛人肇事但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除了罰鍰會再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2項: 如果發生第1項的狀況,但駕駛人的汽車尚能行駛,但卻沒有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第3項: 駕駛人肇事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第4項: 發生第3項情形但駕駛人使人受傷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四輪大爺:車子又沒碰撞到,直行的2輪仔看到本大爺打左轉燈還不禮讓,自己起步衝太快自摔關我屁事
Xantia_L wrote:
反正沒讓直行...(恕刪)


算事故

保險會賠嗎?

怎麼賠

welsonilu
這起絕對賠.直行車早已綠燈.倒地哪怕只是輕傷.只要受傷都屬肇事逃逸.有因果關係.這種案例超多的.更別說還有影片加持.再恐龍的法官也看得出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四輪大爺全責
huang635555 wrote:
算事故保險會賠嗎?怎...(恕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1053

騎士閃車自摔未碰撞 汽車駕駛仍依肇逃送辦

警方今表示,高市陳姓男子騎車於本月14日12時許,騎機車沿著文龍東路東向西直行,突見陳男汽車駕駛駕車從停車場駛出,騎士趕緊緊急煞車,加上天雨路滑摔車受傷,雙方並未發生碰撞,汽車駕駛以為騎士自摔離去。

警方表示,雙方雖然沒有發生擦撞,但騎士因汽車駕駛從停車場出來,緊急煞車導致摔車,雙方有因果關係,可責性存在,認定汽車駕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及道交處罰條例,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中肇事逃逸送辦,全案移請地檢署釐清相關責任,提醒民眾小心留意。




準備左轉害對向騎士嚇到自摔 辯不干他的事仍被判6月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9G7vGe

基隆市鄭姓男子駕駛計程車在路口左轉燈號未亮時,提前越過停止線準備轉彎,造成對向直行騎士摔車。檢警偵辦時,鄭稱兩車未碰撞,騎士自摔與他無關才離開現場,否認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審理時,鄭坦承犯行並賠償騎士,法官予以減刑,輕刑6月,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鄭男今年1月12日下午5點多,駕駛計程車沿基隆市八堵路市區往七堵方向行駛,行經八堵路、過港路口準備左轉時,在直行綠燈號誌亮起、左轉綠燈未亮時,就通過停止線擬左轉彎。對向騎機車的黃男行駛到路口,為免撞上計程車而緊急剎車,造成人車倒地,背部及雙手挫傷。
huang635555
這個案例跟你上面的不同,這個路口應該是有多時向,開車的以為對向一直紅燈,所以才快速左轉,那知道機車方一綠燈,就加速衝過來,這樣很危險的[笑到噴淚]
PurpurRose
原來四輪寶的心態都是看對向的燈號在開喔 長見識了[大笑]
老話一句:路權在手,油門要有。

這二輪犯了一個錯,就是他不該煞車,不然也不會摔倒讓四輪大爺逃掉,

應該直接撞上去給四輪大爺一個教訓,看他以後還敢不敢不讓二輪直行車,吱吱

停等時油門上那無影手指狂彈,起步後看到車輪像看到本壘板似的送頭壓線,這起步連速度都還沒拉起來,剎車全拉龍頭抓穩也不至於本壘板式的仆街,敗就敗在那不給力的軟腳提前下車腳煞,這波神操作真的好有戲。

重心不先壓回來,只拉剎車轉龍頭也只能落得這番窘態。
車禍地點在新店安康,祥和路 - 安興路口

雖沒接觸,但引發車禍有因果關係,肇逃無誤
huang635555
你仔細看看,因果就是政府造成的[笑到噴淚]
hch2006
沒錯, 是政府叫4輪要搶快左轉 [笑到噴淚]
sagat wrote:
老話一句:路...(恕刪)

重點在肇逃
這種再怎樣頂多73
可是四輪就是能亂開啊
看你的發言就知道了
Xantia_L wrote:
反正沒讓直行車,兩輪...(恕刪)


一堆人在顛倒是非....

那路口的號誌本來就是有秒差(為了讓下中安橋的車輛可以左轉往陽光公園),

綠燈時候,對向車道大概會提早10秒綠燈,就是要給對向車左轉往陽光公園方向走~

什麼叫左轉車沒禮讓直行車?
hch2006
因01起手式, 先怪別人、再怪交通規劃、再怪政府....沒人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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