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沒讓直行車,兩輪自摔, 當然四輪爺 全責任。
而且涉及 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1項: 駕駛人肇事但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除了罰鍰會再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2項: 如果發生第1項的狀況,但駕駛人的汽車尚能行駛,但卻沒有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第3項: 駕駛人肇事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第4項: 發生第3項情形但駕駛人使人受傷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