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概
判決書所述
顏姓騎士沿基隆市某路段騎乘時
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而撞上逕行從對向穿越馬路的
劉姓女行人
劉女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
及多處擦挫傷
連眼鏡和手機都被撞壞
顏姓騎士則右肩有挫傷
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
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
法院認為劉女
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法院衡量後
劉女與顏男分別應負擔70%與30%的過失責任,最終判定劉女應賠償顏男160萬元。
行人受傷比機車騎士嚴重.但行人倒賠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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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370586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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