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現行就是行人未依號誌穿越馬路罰的很輕
才讓一些人馬路當自己家
連 等燈號的時間都可以過來 都說的出口
我覺得罰的重會有比例原則問題
那乾脆事故一但發生
可歸咎於行人一律全責
行的安全不只是駕駛的問題
更是所有使用道路者的使用問題
更新發文動機:
我就是按下行人穿越燈
被對向無視信號的行人隨口說那句話
感覺守規矩的還要被當傻子
那次的行人穿越道
使用者大約20人
只有三個人燈號轉綠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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