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起老人開車爆衝事件,挑起了民眾與政府敏感的神經
政府深怕跟以前飲料千面人事件或麥當勞放炸彈事件在全台漫延
事實上根本沒有這麼嚴重
老人開車不是罪,危險駕駛才是,有問題是駕駛人的身心狀況與開車技巧是否適合上路
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才會囊括整個駕駛年齡層
也會杜絕以後的爆衝事件
政府真的搞錯重點
麻煩政府不要跟被外國網紅笑稱行人地獄
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病急亂投醫
一個會靠重罰才會禮讓行人根本不是打從心裡會尊重人權
不禮讓行人就重罰是急救章的政策,冒然實施有多少社會成本
<EX> 前車急停於斑馬線禮讓行人,後車跟太近煞不住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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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這些狀況都是冒然修法後,汽機車駕駛人要自己吞下去的社會成本!
對於路人安全其實有更好的解方
政府應該先從各地廣設累計次數通行的行人通行鈕開始做起
待行人通行鈕燈號關閉,再行切換行車號誌綠燈亮起
如此一來行人可以安全安心又快速的過馬路
對於汽機車駕駛可以當個有效率又愉快的用路人
此作法就會讓大家開始重視行人,是開始顧及人權與用路人權利的做法
這樣社會成本是不是降到最低?
罰款當然是最快速能改變狀況的方式
循序漸進有步驟的處理各項目,反彈不會這麼大,成效也會更好
請交通部多收集歐美對於危險駕駛的規範如何,不是只有看日本對高齡駕駛的限制
爆衝駕駛也不會限定於某年齡層不是嗎?
就是他們心理狀態差,車子就剛剛好被當成了發洩怒氣的工具。
這樣就造成了行人的危險,怎麼樣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才是重點 ,根本與老人駕車無關 !
政府修法應該先廣泛的思考,影響層面,社會成本與效果再做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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