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打開YT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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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2013 wrote: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3/2322634.htm?utm_source=perplexity
先把部分判決列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3/2322634.htm?utm_source=perplexity
鑑定指出,假設郭依規定速限40公里行駛,機車以時速52公里侵入郭車道,2車相距21.84公尺,逢甲大學提出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人所需反應認知時間(即感知、判斷、決策及執行)為1.25秒,郭擁有的反應時間為0.85秒,優於一般人,而2車完全煞停需要27.38公尺,但實際上2車僅差21.84公尺,顯然不足,而山路兩側邊緣臨接山壁及護欄,也無足夠空間供迴避。
合議庭認,郭男依照速限行駛,也無足夠煞車距離迴避碰撞,仍可能造成騎士死亡結果,儘管超速行為固有不當,但不具違反義務關聯性,因此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故判無罪。
完整的過失法條是<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判決認定的是有超速不當,無義務關聯性,故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
沒看到二審判決
不過,撞擊的力量和車速快慢應該有關
所以,如果郭未超速,雖然會碰撞,但結果會不會死亡尚未可知
一審無罪認定的說明並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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