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打開YT看到的)
諸葛小花
我沒打算換啊5
上次不是一個總經理還什麼的
開超跑跑山也是這樣被撞
好像還是煞停的狀態
一審無罪二審就有罪了
這個連煞車都沒有
搞不好還要分3成肇責
jimmy622
那個總經理好像有超速
bus.mister
記得最後是無罪,因跑車駕駛於法同上說重話:[貌似是,自己去撞@@,也能要求國賠嗎?]說完騎士家屬大哭,跑車律師嘗試制止駕駛:別把話說太明白。
carlo2013 wrote:
上次不是一個總經理還...(恕刪)



讚讚讚。被四輪撞到就是要賠。管你的

黃牌騎士可以說,我已經沒有動力了。

吱吱吱。🐒🐒


我違規 你們要負責啦。
諸葛小花
輪子越多 責任越大5
sunland
觀念政確
法律上,有碰觸到就有肇責,因為你是可移動之物體。

看到對方快要雷殘,就要停下來或閃避,

還往前開,人家可是肉包鐵啊!



再舉個例子,有人要跳樓自殺,

原本是墜落路面,當場死亡,50萬喪葬費解決,

結果因為你路邊停車,導致對方癱瘓,

終身臥病在床,500萬都不夠用。
諸葛小花
但我覺得對向噴過來的應該要無責
無言的第二行
真的是有夠會胡扯,有無肇責要看遇到哪位法官
滑壘資是真的帥!!!!
相信我 汽車在台灣會吃天條3成肇責
carlo2013 wrote:
上次不是一個總經理還...(恕刪)

當無辜的短跑健將路人被歹徒無差別拿刀威脅時,在搏鬥中歹徒反被刺死,家屬控告對方太威猛導致死者被殺致死,誓言要為死者討回公道,合議庭總結論認為,在遇到有人拿刀威脅時,以短跑健將百公尺10秒的速度應該可以甩掉死者,所以要負起殺人致死罪責。
以上純屬虛構,若有雷同純屬故意!
bus.mister
台灣雜貨店老太太,遇到持開山刀搶劫,老太太拿椅子擋刀,莫名其妙刀掉了,莫名其妙刀砍到搶劫犯的腿,一刀割開大動脈~死,老太太無罪。
carlo2013 wrote: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3/2322634.htm?utm_source=perplexity


先把部分判決列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3/2322634.htm?utm_source=perplexity
鑑定指出,假設郭依規定速限40公里行駛,機車以時速52公里侵入郭車道,2車相距21.84公尺,逢甲大學提出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人所需反應認知時間(即感知、判斷、決策及執行)為1.25秒,郭擁有的反應時間為0.85秒,優於一般人,而2車完全煞停需要27.38公尺,但實際上2車僅差21.84公尺,顯然不足,而山路兩側邊緣臨接山壁及護欄,也無足夠空間供迴避。
合議庭認,郭男依照速限行駛,也無足夠煞車距離迴避碰撞,仍可能造成騎士死亡結果,儘管超速行為固有不當,但不具違反義務關聯性,因此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故判無罪。

完整的過失法條是<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判決認定的是有超速不當,無義務關聯性,故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

沒看到二審判決
不過,撞擊的力量和車速快慢應該有關
所以,如果郭未超速,雖然會碰撞,但結果會不會死亡尚未可知
一審無罪認定的說明並不完整
諸葛小花 wrote:
這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所有交通事故當然都符合,這才是台灣領先全球的司法
開、騎車撞路樹,路樹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
開、騎車撞山壁,山壁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
開、騎車掉溝裡,水溝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
開、騎車心臟病發,上次回診應注意而未注意,醫院賠
只要車禍,法官一定幫你找墊背賠你的理由,放心

活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台灣任何大學法律系就可以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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