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是真的 三個寶??

黃牌騎機車道,賓士違停、速克達逆向

太多的巧合就是有緣
既然緣份到了
那就乾脆相約一起到警局
開心的吃火鍋聊聊天啊
哈哈哈…
EV8DJUMP
下車先說,這麼巧? 吃飯了嗎
相不相信?....拍攝車也有肇責
唬唬生瘋
Arsene Lupin 沒有,看影片是有反應時間可以煞車但沒煞車
EV8DJUMP
不知道為什麼,我信了
機車「優先道」黃牌可以走呀!?
又不是專用道!

不過我猜三個都有肇責,
逆向>>>違停>黃牌
唬唬生瘋
除轉彎、停車外不得行駛
EV8DJUMP
通通有獎
KTM車主故意搞事啦
這種速度閃不過的真的該全責
還嘆個屁氣
這種輕碰倒車的事故
說他碰瓷都不為過
窮到剩時間還真可憐
Wang S.C.
同感, 這個事故, 拍攝車有故意碰撞的嫌疑
EV8DJUMP
故意碰太皮了吧
切大西瓜逆向左轉的機車 全責
但 那機車雙載的窮小子 應該是賠不起
有保險的話 通通沒事
buzzbee
如入無人之境,天選之寶!
EV8DJUMP
太真實了
黑賓真衰,違停被撞
我想~機車雙載的應該是只有強制險.
路上一群可悲的猴子,我現在都坐公車上班了,我家巷口到公司大門剛好有1路公車會到

我在台北市停紅綠燈約還有10秒轉綠燈也被從後方撞過好幾次,路上一群沒資格駕車的白痴拿到駕照在上路害人
Gary2013 wrote:
機車「優先道」黃牌可以走呀!?
又不是專用道!

不過我猜三個都有肇責,
逆向>>>違停>黃牌

你也是路上一堆大型重機當白牌騎的那一位嗎 ? 不然怎會講這種話

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