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漿車超速逆向撞死女騎士,未和解,判10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27071
台中市沈姓假牙公司總監於去年12月24日上午,駕駛BMW於限速50公里的台中市大坑東山路,以113公里時速狂飆,逆向撞上騎機車打工的19歲楊姓女子,楊女被撞飛墜落6公尺深邊坡,雖救起仍因顱內出血、創傷性休克不治,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沈男嚴重超速,依過失致死判有期徒刑10月。

這名沈姓男子,去年12月24日駕駛BMW行經北屯區東山路二段一處彎道,因車速高達時速113公里,車子失控衝入對向車道打滑,撞上剛好騎機車要到附近打工的19歲楊姓女子,楊女被撞飛墜落一旁6公尺深邊坡。

救難人員獲報到場,將楊女吊掛救起,但因顏面及肢體多處開放性傷口併骨折變形、雙耳耳漏、頸椎斷裂、氣血胸等傷害,雖送醫急救,仍因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休克死亡。

台中市行車鑑定委員會調查指出,沈男超速行駛,車輛跨越至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楊女無任何肇事責任。台中地檢署認為,沈男以時速113公里駕駛因而致人死亡,應加重其刑,但有自首犯行,依法可減刑,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該路段限速50公里,沈男車速113公里,嚴重超速達63公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沈男明知市區限速50公里,竟貿然以時速113公里超速行駛,造成失控駛入來車道肇事,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永遠無法回復傷痛,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但楊女父母不原諒,未與沈男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米漿車超速逆向撞死女騎士,未和解,判10月

米漿車超速逆向撞死女騎士,未和解,判10月
"未和解,判10月"
台灣罪犯天堂
結束別人的一生
用這招
關不到10個月
就能假釋出獄
又不用賠錢
jerryho282
在歐美,這BMW車主至少得賠500萬美金起
Backspace000
10個月還包吃包住
因為犯罪工具不同
所以刑度也不同
用刀的話
切在致命部位
有殺人意圖
判比較重
用交通工具的話
算不小心過失
判輕很多
只要是不認識的人
沒有恩怨
用對工具
就可以有效縮短人生黑白的時間
上次在法院開車撞死前妻跟律師的笨蛋
就是沒搞清楚重點
害自己被認定殺人罪
Gabriellin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撞傷人就要關到GG再賞幾鞭,立法院頭頭第一個反對,不然現在很可能在牢裡蹲。有一個黨的立委幹部交通違規數不完,還有在行穿線撞飛人的三寶立委,怪交通部找錯單位了,問立法院先喔
八月二十
台中市違規者的天堂,我舅舅在台中和彰化酒駕十幾年,從沒被警察抓過
逆向 還 嚴重車速 的下賤垃圾人渣

撞死人才10個月 真牠X鬼島

逆向、超速罰則太輕

慣性違規的下賤垃圾 根本不怕,

動不動就上路撞人 反正賠不了幾個錢 關不了幾天


下賤垃圾都說 速限太低

出事前每個都車神

反正出事罰的不痛不癢 馬上又能上路撞人
spade.black
無聊的青鳥
令令就
你這種找機會去撞的,哪可能十個月。直接重判!
我是家屬,一定找機會撞回來,

包含撞死法官,才10個月大家來都撞。
huang635555
bc5017人家有賠錢嗎?
domobl0l
撞死法官要關100個月喔,怎樣,不服氣嗎?鬼島鳥你
jxv wrote:
米漿車超速逆向撞死女騎士,未和解,判10月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該路段限速50公里,沈男
車速113公里,嚴重超速達63公里,超過規定
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加重刑期1/2+未和解,很用力判才10個月
所以一旦出車禍,一定要將對方撞死,一了百了
選舉
不會吧
人命不值錢...
選舉
殺動物貓狗 可能都判得比較重了
修法,超速40公里車禍,對方死亡改故意殺人就好了
不用想那麼多
spade.black 更生人給的潔牙骨比較香
選舉
你看麗文
10個月......其實,只要服完5個月即可,
申請假釋 , 通過的話.
bc5017
造謠啥? 誰跟你說10個月服完5個月就好? 你法律是卡提諾學的喔?[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判10個月叫重判?
那判ㄧ年以上的叫重重判嗎?
記者啊…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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