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承辦員警開到「自己的罰單」!網笑稱:非常兩難的罰單

台南檢舉承辦員警開到「自己的罰單」!網笑稱:非常兩難的罰單

台南檢舉承辦員警開到「自己的罰單」!網笑稱:非常兩難的罰單

[Newtalk新聞]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臉書分享,承辦檢舉業務的警員發現,一起「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案件的被檢舉人竟是自己,後續查明是家人騎乘其機車未打方向燈,警員依法辦理並繳納1200元罰金,引起網友熱議。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在臉書粉專PO出「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一起由民眾檢舉提供影像,經查證後成立的違規案件,承辦警員發現被檢舉人竟是自己,貼文解釋「這張單是承辦員警家人騎他的車,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被檢舉。」

網友紛紛留言回應「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逃避的案例了」、「學長太狠了」、「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感謝含淚分享」、「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

警方也藉此呼籲,方向燈的用意是在提醒後方車輛未來的行經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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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球員兼裁判,是為了得到利益!

員警自己開自己的罰單,是為了給民眾上了一課,千萬不要違規會被開單!

這員警很ㄅㄣ\
自己的媽媽ㄟ
隨便弄個理由 影像模糊 未免爭議 不予舉發
就 輕鬆解決了
賞他一根蘿蔔
這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本上也犯「圖利罪』
jack4799
紙是包不住火 員警如為了省1200 或樓上說得 3600-6000元 要是被查出來 丟了工作是多蠢啊!! 我的看法是錢可以解決就好辦事,如為了半天的薪水丟了工作真是呆.
A辣愛怕跑 wrote:
這員警很ㄅㄣ\
自己的媽媽ㄟ
隨便弄個理由 影像模糊 未免爭議 不予舉發
就 輕鬆解決了

用1200來證明一個員警的人品

我覺得代價很便宜

是我也照常開單,勿枉勿縱
A辣愛怕跑 wrote:
這員警很ㄅㄣ\
自己的媽媽ㄟ
隨便弄個理由 影像模糊 未免爭議 不予舉發
就 輕鬆解決了


越守法有好處,如你說的法律不見得合理
這位員警很公正

但我同意你說,辦事聰明點會比較好

才1200 徇私,只會因小失大吧~

哪天被抓到,就飯碗不保了~
不舉發的理由
多的是
01很多鄉民都有經驗
哪有啥徇私的問題
另方面
覺得公正 那就公正就好了
何必特別自爆出來
其實 就 沽名釣譽而已~
venon
+5
buzzbee
沽名釣譽而已
想太多
因為是民眾檢舉的所以不能不開單, 因為還要對檢舉人有所交代
如果是自己看到舉發就會有裁量權
venon
+5 其實不舉的原因太多,就算轉發局長信箱申訴,還沒遇過改成舉發的
給員警
這明顯在告訴媽媽,妳違規,我也罩不了妳。
再多的口舌也改不了積習,惟有罰單最有效,罰了錢才會心痛。

有一次騎車,遇紅燈我停車了,後面嗡嗡的追了上來?原來是有一位女士身著工作服可能是趕上班闖了紅燈?就停在我旁邊,我告訴她獎狀會讓妳今天的班都白上了。道德勸說無濟於事,獎狀會讓人心痛、長長記性、收斂些。
venon
+5
還敢講 切
看到金額怎麼這麼高?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1200~3600
一般超速(10~20公里) 1200~2400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逆向) 600~1800
紅燈右轉 600~1800 (紅燈右轉竟然跟闖紅燈不一樣!!)

才知道原來沒打方向燈是這麼嚴重的違規阿!
farside
逆向比未打方向燈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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