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路權法? 車停車格被撞,被判過失致死 !

台灣路權法條通過,也是無濟於事,常有甚麼應注意未注意的判例.

四十八歲男子孫國峰,騎機車撞上黃建信停放在高雄市博愛一路停車格的小貨車左後車尾,傷重不治。事後醫院抽驗死者血液顯示,酒精濃度換算吐氣含量約每公升零點七六毫克,超過法定上限零點二五毫克兩倍多。

高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報告出爐,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認定「孫國峰酒精濃度過量駕駛車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律師林瑩蓉表示:「一般民眾停好車就走,誰會注意晚上沒路燈?就算停車後開燈警示,電瓶能撐多久?」


高雄市博愛一路、龍德路附近的汽車停車格,現已改為機車停車格。



網路站長 wrote:
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啊?? 文中看不太出來 , 意思是說...

"違規停車" , 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還是

"停在停車格" , 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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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 還真的不太可能停在停車格還打雙黃燈吧???
ballcat wrote:
啊?? 文中看不太出來 , 意思是說...

"違規停車" , 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還是

"停在停車格" , 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恕刪)


之前2個案例被判有罪,是因為違規停車.

但這個是第一個因為合法停車格被判.
合法停車格被判>這就要幫汽車車主說話了,沒照明要怪車主?為何不怪縣市政府?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歐系車有配備駐車燈...

不過死者是酒駕...
就算閃雙黃燈他也未必閃得過...

只能說台灣法律真的很妙...
真想見見這位法官...
今早新聞有撥這條,相信小貨車車主自己覺得很冤枉,停在合法停車格內,況且對方酒駕,執法單位還是函送法辦,如果這樣是否路邊政府不應該畫停車格,會造成酒駕人的危險! 奇怪的論點.
這真的太扯了.
停車格是你政府設的. 路燈也是政府裝的.
我按規定停車有錯嗎?
有那一個法條規定在沒有路燈的地方停車還要開警示燈?

台灣政府有太多人活在自己的空中閣樓. 完全跟社會脫節.
就像那個說摸胸不到十秒所以無罪的法官都是一樣的.
台北/ Steve Lee
早上看完報上這篇新聞,真的台灣的法律不是保護守法的人......
這應該是市政府的責任吧!

市政府在規劃停車格時有沒有注意週遭環境(路燈或反光標示)及行車動線

今日我遵守遊戲規則時卻說我違規,那麼小老百姓將無所適從

就算今日將汽車停車格改為機車停車格,就能保證此事不會再發生嗎????

真是為黃先生叫屈....

黃建信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照明不足?
若真要追究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
合法停車無妨礙交通還被判刑
真的要聲援那位車主了..
而那位法官可能從沒自己開車過
不食人間煙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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