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竹光復路二段2026...(恕刪) 一、 刑事責任:兩罪併罰1. 肇事逃逸罪 (刑法 185-4):致人傷害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 過失傷害/致死罪 (刑法 284):無照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將會構成過失罪。二、 加重處罰與行政責任1. 加重刑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2. 無照違規罰鍰:無照駕駛本身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112年6月30日新制)。3. 肇逃行政罰:若逃逸,將依條例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現在毒駕/無照駕駛/酒駕/三寶駕滿地跑,完全目無法紀出事都直接衝撞人車店與警察,所以民眾不論是行走/騎車/開車或開店都請自己多加小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