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光復路二段
2026.03.06
所以後來抓到毒蟲了嗎?
波麗士大人辛苦了,真的要給認真執勤的警察一個鼓勵。
jxv wrote:
新竹光復路二段2026...(恕刪)

一、 刑事責任:兩罪併罰

1. 肇事逃逸罪 (刑法 185-4):致人傷害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失傷害/致死罪 (刑法 284):無照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將會構成過失罪。

二、 加重處罰與行政責任

1. 加重刑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 無照違規罰鍰:無照駕駛本身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112年6月30日新制)。
3. 肇逃行政罰:若逃逸,將依條例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現在毒駕/無照駕駛/酒駕/三寶駕滿地跑,完全目無法紀出事都直接衝撞人車店與警察,所以民眾不論是行走/騎車/開車或開店都請自己多加小心喔。
垃圾毒蟲
差點害死警察

台灣真的太仁慈了
不停車就直接開槍才是
不然害到其他用路人算誰的?
騎機車 停在 汽車後面
警察以為自己在開汽車嗎?
這樣被歹徒撞....
應該是 停側邊 射擊輪胎吧
葉梓楓
就是說阿5
警察一開槍就有爭議、
一盤查就被說妨礙自由、
一開單就被說擾民,

結果就是這樣,
毒蟲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開槍阿~為啥不開槍...少一個是一個...
警察沒有安全意識
停在逃逸車輛前後非常危險
停旁邊拔槍射擊才是正確做法
國人應一起督促立法院修法嚴懲毒駕、酒駕

保障廣大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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