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判表結果:我的汽車左後車輪有壓到白線一半,已吃一張違規臨時停車罰單,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我的車損:左後尾燈被撞破 9500 加板金修復 7000,共16500元(無丙式險,但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加重)。
四,對方醫療加車損:被我的保險人員刪去看護費用(醫生只說要休養沒說要看護)和比賽損失(無法舉證),以及調低精神撫慰金(15萬變6萬)之後,保險方面認定肇責應該是對方7成我3成,再乘0.3,保險只願意賠對方2萬8。
五,區公所調解結果:對方咬死要我們實賠15萬不然就告過失傷害。保險方面頂多可能再多賠對方幾千,我說再包一個紅包3600給他,對方不要,調解失敗。
最後:
(1) 想請問大家覺得這個肇責應該是多少?爬文有看到零肇責,也有最多到3成肇責的。
(2) 我需要自費3000去申請鑑定嗎? 保險說等他去告,到法院時我可以提出申請鑑定似乎可以不用自費。
(3) 請問對方的心態是怎麼想的? 他告我過失傷害我大約會繳3萬罰金給政府也不是給他,運氣好說不定更低,我也不怕這個過失傷害前科。而法院判決應該和保險差不多,對方肇責7-9成都有可能,而他還要再賠我車損的7-9成約1萬初頭,等於他只拿到17000比調解的28000更低,是賭我會用錢買不留下前科嗎? 或者他是連告我的那份給政府罰金也算進去,只是他抓判3個月=罰金9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