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間:晚間七點左右
案發地點:大約在新竹科學園區交流道附近的紅綠燈(前面一點有麥當勞)
當時我騎摩托車,對方開汽車,
她前面的保險桿(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說)撞到我的機車排氣管,
我機車整個被旁邊彈開,差一點摔車,還好我腳有深下來,
他給我直接跑掉,我狂追他,我怎樣攔他,她就是不下車,
最後他回去他家地下室,那時候有鐵門我就沒跟著下去了,
(現在有點後悔為什麼沒跟著下去找他)
肇事汽車車牌W7-1558還是W7-1557(稍微忘記最後一碼),
那間大樓名稱:挑戰菁英 工研社巧竹社區 NO6
煩請各位大大多注意這台汽車(W7-1558還是W7-1557),
有人住這間大樓的嗎?
如果我當時摔車,真不敢想像,當時車超多。
真的很討厭肇事逃逸的人
有人遇過類似的問題嗎?
ef2563 wrote:
警察應該不會理會我 = =
分二個層次來說.
1.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9, 10 條
交通事故發生後, 警察機關應有以下做為:
第9條, 第10條
但實務上, 若沒有人受傷,
這就僅屬民事責任,
除非當事人很懂, 且提出民事告訴,
不然有些警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暗示或引導當事人息事寧人.
2.
若真要給肇事逃逸者一點顏色,
就要把事件括大為刑事案件,
跟據刑法第 185-4 條,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屬刑事責任.
方法很簡單, 去醫院驗傷,
就算是破皮, 驗傷單一出, 就可以向警察/檢察機關提告.
此時代表國家的檢察官會主動提告,
當事人只要向檢察官主張在刑事訴訟中附加民事求償訴訟即可,
國家會替當事人討回公道.
(注意:有些公務員可能會暗示當事人是不是自己跌倒....等造成, 以息事寧人.)
(若向警察機關報案, 記得拿報案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