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討厭肇事逃逸的人(晚間七點-園區交流道附近)

案發時間:晚間七點左右

案發地點:大約在新竹科學園區交流道附近的紅綠燈(前面一點有麥當勞)

當時我騎摩托車,對方開汽車,

她前面的保險桿(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說)撞到我的機車排氣管,

我機車整個被旁邊彈開,差一點摔車,還好我腳有深下來,

他給我直接跑掉,我狂追他,我怎樣攔他,她就是不下車,

最後他回去他家地下室,那時候有鐵門我就沒跟著下去了,

(現在有點後悔為什麼沒跟著下去找他)

肇事汽車車牌W7-1558還是W7-1557(稍微忘記最後一碼),

那間大樓名稱:挑戰菁英 工研社巧竹社區 NO6

煩請各位大大多注意這台汽車(W7-1558還是W7-1557),

有人住這間大樓的嗎?


如果我當時摔車,真不敢想像,當時車超多。


真的很討厭肇事逃逸的人

有人遇過類似的問題嗎?
給你一個建議........
如遇此事
最好是記下車牌後報警
肇事逃逸真的很.......
對這種濫人就是報警就對了
不論人車是否受傷
現在光是超有良心的"肇事逃逸"這一條就有他受的
加油~~
我想你都追到底了,應該就報警了呀!

.....這大概是絕大數人給你的建議!...........我也不例外!

原本我也想報警,想說我車子沒有傷很嚴重,

警察應該不會理會我 = =

應該只會備案?

如果警察說車子沒傷很大,

這樣肇事逃逸還是能讓他被警察開單?
肇事逃逸就夠他"輝"一陣子了..
你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路上開車的人很多是不長眼睛的..
都追到家了...
請警察來處理吧
雖然證據上較難佐證
若是我...可能突然會拿塊石頭往他車上丟吧
雖然作為不夠理性,但氣憤下真的會失去理智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請直接報警處哩!!!這種人不能姑息!!!
把車號給警察去處裡!!!要開三聯單~不能姑息這種敗類!!!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ef2563 wrote:
警察應該不會理會我 = =


分二個層次來說.
1.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9, 10 條
交通事故發生後, 警察機關應有以下做為:
第9條, 第10條

但實務上, 若沒有人受傷,
這就僅屬民事責任,
除非當事人很懂, 且提出民事告訴,
不然有些警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暗示或引導當事人息事寧人.


2.
若真要給肇事逃逸者一點顏色,
就要把事件括大為刑事案件,
跟據刑法第 185-4 條,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屬刑事責任.
方法很簡單, 去醫院驗傷,
就算是破皮, 驗傷單一出, 就可以向警察/檢察機關提告.
此時代表國家的檢察官會主動提告,
當事人只要向檢察官主張在刑事訴訟中附加民事求償訴訟即可,
國家會替當事人討回公道.

(注意:有些公務員可能會暗示當事人是不是自己跌倒....等造成, 以息事寧人.)
(若向警察機關報案, 記得拿報案三聯單)
這種人真的是超白爛的~

我之前和朋友就遇過一次....
那個時候我和同學打完球去吃宵夜
我們騎好好的 騎到一個叉路口
突然有一台計程車從內車道要右轉
方向燈都沒打要硬切 我趕快煞住 我同學來不及閃 車屁屁被撞到 人整個被撞下機車
還好他夠粗勇 只有手腳瘀青
但是計程車連停都沒停 司機還打開窗回頭罵三字經

他整個火大 把車扶起來 用口罩去遮車牌 從車廂拿了短鐵棍 油門催了就去追那台計程車
(這是壞示範)
我傻眼 回來的時候看他手上拿了一個黃色的後照鏡


有些計程車司機沒有打方向燈的壞習慣 有時候也硬要插入車道
不管是開車還是騎機車的各位都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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