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篇文章沒有圖片,因為來不及拍~"~
小弟開小型國產車去陽明山遊的時候約凌晨1點多,下山時往北海岸方向下去,然後這時對向車道有很多年輕人騎著歐都賣一直殺灣不知道在熱血什麼‧‧‧‧
這時開在我前面的是一台BMW,跟在我後面的是一台國產車,之後到一個大急彎的時候我們都減速慢行,這時候對象殺出一台125歐都賣壓車不知道在低什麼鬼東西,然後看到他底盤下面有火花,我當時在想差不多要磊殘了吧= =
於是盡量往外避開它,還好反應快避開了,但是後面的車就倒楣了,被那個死小孩磊殘到我們這個車道撞到我後方那輛國產車的左前方‧‧‧
試問‧‧‧遇到這種白目造成車禍,台灣法律還是用情於法來去判定即使你慢行你還是有肇事責任嗎?
假如很不幸的他磊殘到我這個車道,我剛好壓死這小王八蛋,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