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的新聞:酒駕 一家五口兩死三重傷

剛剛電視新聞報說
開車的是男主人
死的是開車的母親還有姊姊
駕駛跟老婆還有小孩重傷
高速撞擊橋墩
酒測0.7x
新聞最後一句話的意思是:駕駛酒醒以後發現鑄成大錯,被以過失殺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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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好處想,還好他是搞死自己家人,不是害另外一個家庭破碎
酒駕的沒死
還得要替他自己親手殺死的母姊辦後事
那真的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


引述自雅虎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6/1/1g4h2.html
桃園楊梅疑似酒駕車禍 車上五人二死三傷
更新日期:2009/03/16 10:05
 桃園楊梅鎮(楊新路)今天清晨發生一起疑似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二死三傷的車禍。簡姓一家五口坐在車上準備返家,行經出事地點時,車輛失控撞到路旁橋墩,由於撞擊力道強,車輛撞毀,消防局等人員到場後緊急將車上的人救出送醫,兩人傷重不治。(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消防局表示,消防局據報在楊梅鎮楊新路四段435巷口發生一起車禍,有五人受傷受困在車上,立即派遣楊梅、富岡、新屋與幼獅等消防分隊隊員及救護車前往現場來進行搶救。
消防局指出,消防人員抵達後,隨即將車上受困受傷的五名男女救出,分別送往醫院治療,其中坐在後座的六十歲及八十三歲簡姓婦因傷重死亡。
 根據楊梅警方表示,肇事原因初步研判是一起酒後駕車肇事,簡姓等一家人行經該路段,車輛發生自撞肇事。
至於真正車禍原因,將由警方深入調查。


只能說酒駕罰則太輕了
如果罰則非常恐怖
看誰還敢酒駕
現在罰這麼輕
被抓到根本不痛不癢
哪時候才會修改...
直接當企圖殺人來判
sean1975tw wrote:
剛剛電視新聞報說開車...(恕刪)



殺人....不管直接間接...只有故意..沒有過失
又是酒駕.....

是駕駛人的錯,不是交通工具的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很奇怪其他四人知道駕駛酒駕還敢同車還是都喝茫了...
Jason Chen @Taiwan
全家非死即殘, 我想大概只能自裁謝罪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這類的新聞一直出現
電視也一直在宣導
拿到那些酒駕的都不知道嗎
還是他們腦袋跟一般人不一樣
自做孽~不可活~
所付出的代價相信它一輩子都會記住~
omdsue wrote:
殺人....不管直接...(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Live long, and prosper!!
Akulamaru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恕刪)

好划算喔.......
原來殺幾個人只要坐幾年牢就好........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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