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的新聞,摘錄片段...桃園縣男子簡孝順昨天凌晨開車搭載家人由新屋鄉返回復興鄉,行經楊梅路段時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路旁橋墩,坐右側的母親、姊姊傷重不治,簡與妻、子則受皮肉傷,簡酒測值高達1.2MG/L,警方說,如此高的酒測值還開車,根本拿生命開玩笑酒測值高到太誇張囉......一連送走二條人命,如果又撞上別人的話,一起走的恐怕不只二條人命而已.....祈禱往生者往生極樂...
米咖 wrote:這種事就沒聽那個政府官員出來說兩聲....說真的如果換成重機,官員或媒體一定很有興趣!...(恕刪) 喝酒開車的人自己犯賤.這又關官員何事?照你這麼說.上次在羅馬掛掉那個女騎士.好像也沒聽到官員出來說兩聲喔?個人造業個人擔..不需牽拖他人吧?
ballcat wrote:真的是天天都有酒駕新...(恕刪) 根本已經是舊聞了阿勳2736 wrote:喝酒開車的人自己犯...(恕刪) 她會這樣說的原因是重機一有怎樣就說得天花亂墜之前要上快速道路官員們也在那邊說一堆淦什麼時候才要嚴懲酒駕啦我操X媽的腦殘官員、酒駕的人
小海≧▽≦ wrote:什麼時候才要嚴懲酒駕啦我操X媽的腦殘官員、酒駕的人...(恕刪) 記的若是酒駕肇事.若有人死亡,好像可以判過失致死罪吧?若是酒駕被查獲(無事故),好像可罰6-15萬吧? 並且車輛會扣留.其實這樣的罰則算是重了.只是.......
我愛史提芬 wrote:記的若是酒駕肇事.若...(恕刪) 可是過失致死罪也頂多關個一兩年吧??再說15萬是過期的才要這麼貴基本上應該是6萬吧?那位啥何必不一次就來個幾十萬然後加強酒測臨檢這樣我就不信還有人敢再喝但政府就害怕說提高罰金會被說搶錢所以就不敢實行了要是抓酒駕有跟抓禁行機車一樣勤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