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Q35COREi7 wrote:
意指這些動作雖然看似"合法"但不保固
但是否違反使用者協議等問後會PO出來
所謂違反使用者協議我想是無庸置疑的
超頻不列入使用者正常使用之範疇 所以OC會違反協議
導致此條約失效(失去保固)
故OC違反合約所以喪失保固
(與法律無直接關係 這裡僅是雙方訂定之條約問題)
VQ35COREi7 wrote:
假如我們把買回來的顯卡、主機板上的散熱器拆下來
並換上其他的散熱器
此行為便構成"意圖變更、改動原設計,致其功能變異"
所以就違法
因為該產品的使用權授予僅在"正常"之使用下
那要是這樣
賣那些散熱器的店家不就也有違法的嫌疑了嗎
顯然樓主的邏輯不夠清楚 而且胡亂引用
"意圖變更、改動原設計,致其功能變異"並非是否違法的單一因素
例如: 改裝原廠汽機車在某些情況下會無法通過驗車 導致違法
因此可以推論 某些程度的改裝汽機車是違法的
但是在電腦零組件方面並沒有相關法條
故 改裝電腦或OC並不違法
既然改裝不違法 賣散熱器當然也就不違法
說到這點 顯然樓主對法律認知甚淺
賣"兇器"並不違法
例如: 賣菜刀的老闆不違法 因為他不能控制買菜刀的人拿去殺人(菜刀是切東西用的)
VQ35COREi7 wrote:
若把電腦的改裝和汽車的改裝放在一起談
好像跟前幾年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增修改裝車取締方式有差不多的爭議點)
這個論點更荒謬可笑
改裝汽機車可能會導致突發事件 進而損害人命財產
電腦CPU OC ,以目前電腦的設計不太可能因為OC不當導致意外
主觀上來說 改裝汽機車有可能會影響他人權益
而OC不會
可以請問這篇論點全然錯誤的文章價值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