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6年3月某日在光華商場以大約3000元的價格(詳細價格忘了)買了一個聯強代理的250G WD的硬碟,之前考慮過很多牌子,最後在三年保固跟價格上選擇了WD。
2007年4月底,突然不能開機,本人於5月4日拿去聯強台中南屯站維修據點,收件小姐(以下簡稱A)看了一下,就在SATA電源連接部分貼了一張小箭頭標籤,然後說那邊有破裂。(紅色箭頭所指地方)要維修費630元。

我當下就有點不高興,詢問硬碟不是在保固期內嗎?為什麼要收費?而且一顆硬碟市價不過3000元,維修費就要五分之一?A回答該公司是一顆硬碟換一顆硬碟,只要外觀有破裂就要收維修費。我就問圖片上那種狀況叫做破裂嗎?A很堅持的回答那種狀況要收維修費,如果有疑問的話會請客服專員跟我聯絡。
5月9日上午本人打電話到00800-60086008 WD客服專線,詢問該公司硬碟在保固期內的維修要不要收費,客服人員回答說不用。剛好聯強客服專員楊小姐(以下簡稱Y)打電話過來解釋收費的問題,我就把疑問一一提出:
1、保固期內的硬碟為什麼要收費?
2、原廠維修不收費用,為什麼代理商聯強要收費?原廠授權就是希望代理商的服務跟保固能做的跟原廠一樣,為什麼聯強反而限縮保固範圍?那我幹麻跟代理商買硬碟,我直接跟原廠買不就好。
3、外觀破裂的標準在哪?原廠很明確的在網站上註明保證限制範圍,聯強卻很堅持我的硬碟SATA電源連接部分就是破損。(http://support.wdc.com/cn/warranty/policy.asp#damages)
4、明明就是硬碟不能開機,跟SATA電源連接部分有什麼關係?
後來講了半天,Y說不然就把維修費降到500。有沒有搞錯,維修費還可以說降就降,聯強也太隨便了吧。
之後我馬上寫了一封email給WD原廠,內容如下(我英文不好,文法或單字用錯部分請見諒):
I am come from Taiwan.I bought a WD 250G HD last year in Taiwan,the agent is synnex.Last week some trouble on my HD,I do not konw what happen on it,
it is looking good but I know it was not work.So I gave it to synnex,they took to me need $20 because it apparel was break(the picture).
Questuon 1:Do I wnat to pay the expenses of repair HD?
Questuon 2:Do I wnat to pay the expenses of repair HD if I mail to you?
然後下午我直奔該維修據點想找Y當面說清楚,不過他不在座位,於是我就跟A說原廠不用收維修費,他還是很堅持的回答那種狀況要收維修費,我就說不然打電話去問。不問還好,一問更火大,WD客服專員許小姐竟然跟我說保固期內的硬碟只要有破損就不保固,當下我就跟A說不修了。
晚上回到家,收到WD原廠回信:
As stated in our warranty policy, Western Digital does not cover Products which have been received altered or physically damaged (for example: broken connector). However, as a form of goodwill, we have approved our authorised distributor, Synnex, to repair the connector with a minimal charge to prevent warranty void.
﹝翻譯有誤請指正﹞大意是:
依照陳述在我們的保固政策,Western Digital不接受修改或完全損壞的產品(例如: 殘破的連接器) 。但是,作為信譽的形式,我們批准我們的授權經銷商,Synnex,以最少的費用修理連接器防止保固失效。
從原廠回信可以得知﹝紅字部分﹞,只有保固失效,代理商才可以收取最少的維修費用。我的硬碟在保固期以內,也符合原廠保證限制範圍以內,聯強就有責任免費把我的硬碟修好。假使聯強還是堅持要收維修費,我會把硬碟送去新加坡維修,到時候送修回來,我將會主張消保法第7條第一項:聯強從事提供保固服務,不符合國外專業水準,並依該條第三項:聯強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負連帶賠償責任,請求聯強賠償運輸費用以及期間內不能使用硬碟的精神痛苦賠償。此外,跟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一款:該款硬碟630元維修費的給付與聯強之對待給付顯不相當,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第12條第一項之誠信原則,硬碟630元維修費是為無效條款。因此,本人還會主張消保法第51條:聯強於產品保固期間內,故意收取高額維修費致本人硬碟保固權益受損害,請求三倍之懲罰性賠償。
5月11日依照網路教學﹝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177580&p=1&img=1﹞,填好了相關文件取得RMA後,在5月12日上午到郵局以286元的小包寄出。
最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我從位於新加坡的原廠收到一個全新的250G硬碟,我除了運費286元再加上一點油錢以外,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任何費用,所以很明顯的,這種情況下聯強是不需要收維修費的,即便是作為運費,也應當由該公司負責,才符合該公司所謂的保固,不過不管如何,我是不會再購買聯強保固的任何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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