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看這樣反制BSA可行嗎?

我只從我自己的角度來看這種想法,

我是 MIS 資訊人員,公司如果把電腦列為員工私人資產,那我會很開心,
我只要顧好自己桌上這部電腦和僅存的幾部屬於公司的主機就好了,
任何員工拿任何電腦問題來問我,我直接回答:「抱歉,我上班時間不處理私人電腦問題,
我下班後只處理我私人問題,別人的電腦問題請不要拿來煩我。」
公司不用買軟體、不用架網域、什麼都不用管理,
ERP, CRM, 進銷存,只要我自己的電腦能跑就好,
別人的電腦規格不符、等級不足都不干我的事,因為那些都不是我的業務範圍。

等到有一天,老闆發現我的工作很閒,決定把資訊部門裁掉,員工遣散,
我會更爽,因為我可以換更好的工作,這種公司應該活不了幾個月就會倒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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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想法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經過大腦?
作者為網路嘴砲家,長期關注論壇筆戰動向。
raxlin wrote:
還有,最近報紙都有寫女檢察官在部落格上發表上級干預的新聞,是吧?我不是要大家注意有沒有干預,是要提醒大家,檢察官、法官或警察不一定是電腦白痴,也是有人會上網的,mobile01水準高,...(恕刪)


這位朋友的回覆還蠻有趣的,
上列的那段文字讓我笑蠻久的。
那這邊反問個問題好了,還請你不吝指教-

請問你如果看到壹隻猴子手裡拿著毛筆,
那是不是就讓你覺得所有猴子都開始會寫楷書還是行書之類的呢?

我當然認同M01水準高,不過偶爾有幾隻會拿毛筆的猴子我想大家應該也不介意。
FlyNews wrote:
又沒有叫你自己向檢方...(恕刪)


我很樂意看你去試看看,基本上聯絡第一次如果是錯的,那這封信就可以丟了
會製造多少困擾?!況且你還得寫得很清楚,人家才受理!如果那麼好去干擾,早就一堆人去干擾了…
不會等到我們這些網路上的人來討論啦!
特權,充斥在整個社會裡面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又轉過來咬你…
glavinec.tw wrote:
如果樓主是想要保護公司而來妨礙搜索,其實也不必叫所有員工都來配合,員工那麼多,要一一配合也很麻煩,不如把公司所有電腦皆歸為樓主的私人物品,所有員工都是向樓主借用電腦及軟體,每個人寫借據給樓主做憑證就好了,當遇到BSA來搜的時候,只要樓主出面一句話說:『這公司所有電腦皆為我的私人物品,一概不得搜索』,這樣就好了,簡單又乾脆。



這招聽起來夠狠 . . . . 依法行事的話,的確是可以用這個手段。

不過,檢警也不是白痴。

不配合的話他可以出更多搞死你的招數。
www.cycliving.com

threesecond wrote:
公司如果把電腦列為員工私人資產,那我會很開心,
我只要顧好自己桌上這部電腦和僅存的幾部屬於公司的主機就好了,
任何員工拿任何電腦問題來問我,我直接回答:「抱歉,我上班時間不處理私人電腦問題,
我下班後只處理我私人問題,別人的電腦問題請不要拿來煩我。」
公司不用買軟體、不用架網域、什麼都不用管理,
ERP, CRM, 進銷存,只要我自己的電腦能跑就好,
別人的電腦規格不符、等級不足都不干我的事,因為那些都不是我的業務範圍。

等到有一天,老闆發現我的工作很閒,決定把資訊部門裁掉,員工遣散,
我會更爽,因為我可以換更好的工作,這種公司應該活不了幾個月就會倒了,科科。


記得順便把電腦帶回家 因為那是私人財產 呵呵
盜版軟體的檢舉在大陸很盛行,尤其是想對原公司挾怨報復的離職員工,更是一大出氣的方式!!
我有朋友的公司在大陸也被檢舉,是知名的Autoxxxx協同當地的政府執行人員直搗指定公司部門檢查,
連電腦的位置圖都有呢!!
後來也被罰款及需向A軟體公司購買20套軟體.....
只要是在公司的電腦上發現盜版軟體,受罰的是公司;所以員工想害公司或對公司很不滿的最佳途徑就是自行私自安裝盜版軟體,然後串通他人檢舉!!
所以啦!!企業自行做好電腦管理是很重要的,不是只有注意洩密的問題;如果是普通的小型公司,那經得起20套的量的價格,一套都是10多萬的軟體,200多萬的金額,那經得起這樣一擊!!
這些高價軟體,不知有無時常捐大款做善事呢?
再者,Autoxxxx公司也攏斷了整個教育市場,學生在校所學的即是高昂貴的軟體,整個就業市場不得不也跟進,每年出一套版本,升級也要錢.....,想起MicXXXX軟體公司,也是如此,面臨資訊電腦的年代,只好任憑宰割了!!
但願lunx能被發揚光大,同時也希望有替代性平價軟體被發揚光大!!

口號:尊重智慧財產權,打倒攏斷的行為!!
作者為網路嘴砲家,長期關注論壇筆戰動向。
如果我這台是我私人的東西.休息時間我自己再用的.
跟公司營運沒有任何關係...(如果真的是這樣)

如果硬要檢查.是違(憲)法的.
像是我手機是拿來跟公司聯絡用的.難不成連我手機裡面的音樂他也要檢查嗎...

那..要如何判斷這台電腦是不是在公務上使用的?
threesecond wrote:
BSA 說,私人的也一樣,老闆要負責~~科科。
d120000 wrote:
如果我這台是我私人的...(恕刪)

或許這樣說很籠統,只要有搜索票
標準的司法程序是,有問題通通帶回去進一步釐清
證明自用是一個問題,不是口頭說說就好
不然臨檢都不用帶證件或行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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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薪水養家糊口,何必搞的這麼麻煩
很多老闆連正版CD以外的音樂,都一律不准出現在公司,否則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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