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ark wrote:
公司可以這樣做是因為你是使用公司資產
公司交付這些資產給你使用是期望你做公司希望你去做的事情
這是一種類似契約的對價行為(公司交付資產使用權力給你,交換你的生產力)
公司有權這樣做有幾個有力的Supports,而被法界認可其合理性
1. 了解員工是否合理使用公司設備 (使用公司設備做降低生產力的事情, 私人email, 線上股票交易...............)
2. 防止員工利用公司設備成為犯罪工具 (網路賭博, 色情網站,侵犯IP之分享..........................)
3. 防止員工的破壞行為 (洩漏公司業務機密.........................)
有興趣的話,Google 一下,網路上已經有很多學術和法界人士的文章討論這個問題。 ...(恕刪)
如果電腦是版主買給他老婆...家裡網路也是他付錢的...
那...這三條似乎也都可以套用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