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hungkuo wrote:
我不希望做個眼睜睜看著我辛苦賺來的錢被坑還不出聲,這樣子對國內社會不會有幫助的。所以我決定還是抽空據理力爭。恕刪)



既然知道對社會不會有幫助~你還不公佈a公司名子~讓其他辛苦賺錢的人被他們坑??

然後在這邊討論如何解決source code 的問題...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kevin2100 wrote:
既然知道對社會不會有...(恕刪)


大家都在支持樓主..
但樓主也有他的考量..
畢竟目前錢也付了,網站的生殺大權也都還在對方手上..
如果現在撕破了臉到時也難做..
無奈..

01的魔人們找找應該都找得到是哪家A公司..
樓主人真的太好了..
大家都會支持妳的..
給開版的,我想您還是趕快砍掉重練找新的合作夥伴吧...

在下也曾經吃過這個虧,其中所浪費的時間成本、給外包公司每個月的費用... 也夠我們找好幾個新的 partner 了,無奈做決定的老闆不是我~ 我也只能眼睜睜地看對方海削我們一筆...

結果更妙的是,後來這個業務又回到我們手上,老闆特別交代:這次就靠你們啦... (挖咧...你看看,兩三年的白費工夫就是這樣來的)

至於找新的 partner,請千萬要簽合約,萬一有個差錯,起碼白紙黑字還有得橋,不然就什麼都沒有~

題外話,台灣文武雙全的網路媒體公司不多~ 大部分要技術沒ART、不然就要ART沒技術,更多的是ART、技術都沒有的....

真慘...



我現在談外包的CASE,案子本身都會要求必須包含交接 Source Code~

講難聽點,自己家裡也是有程式設計師,只是因為時間或是其他的原因所以外包,但是為了將來修改方便,還是要有 Source Code 才是王道!

當然啦,我也是很明白地告訴對方,如果大家合作愉快,案子的品質有達到我們的需求,將來我們都還有合作的機會,通常聽得懂的就聽得懂,心眼小又聽不懂的,就只好揮手說掰掰~

水鏡先生又曰:『單眼單車小孩得一,可散盡家財;三者兼得,可終年赤貧』
kevin2100 wrote:
既然知道對社會不會有...(恕刪)


重點是公布了也不會導正這行的風氣, 那不如希望這個POST能教育更多像我之前一樣了解不夠多的sucker不要成為 sucker!
草原的渡邊君 wrote:
給開版的,我想您還是...(恕刪)


台灣真的好像找不到有技術又有美術的公司... 國外也不見得有阿!

還好, 我還做了一個正確決定, 那就是執意把網站外移, 雖然檔案都加密, 至少我不需要再付怨望錢.. 要幫A公司講講話, 雖然有抱怨, 但這篇為主要是講SOURCECODE等疑問, A公司還是有幫我做到該做的, 例如我要求至少內頁要給我空白頁讓我可以用後台新增.. 而內頁的HTML我就可以做變化了.. 雖然有限制, 但至少短期還過得去. 只是說, 如果有SOURCECODE 很多事情可以輕鬆的解決, 沒有的話必須繞很多圈, 而且會影響SEO.
yihungkuo wrote:
台灣真的好像找不到有...(恕刪)

國外沒有? 哪一國?
說真的國外太多了,整合一個網站只是最基本的......backend都幫你橋好好的,重點跟台灣價碼應該有差
yihungkuo wrote:
台灣真的好像找不到有技術又有美術的公司... 國外也不見得有阿!
...(恕刪)


如果願意付錢不會沒有。
但是如果一個網站預算只有10萬,那真的很難要求太高。大多只能拿現有的去改。

不考慮管銷的成本下,純就人事成本來計算,假設一個網站需要一位工程師,兩個月的開發時間,在加上一位專業的設計師一個月時間搭配,人事成本多少?

4萬 * 1.4(勞健保、退休金、特休假...) * 3個月=16.8

因為網站開發的入門門檻不高,所以兼職的也多,反而忘了基本該有的成本。

去年接到一個詢價,發案方式某大3C通路商,網站要整個改版,還要包含 source code,總預算只有10萬。負責人還跟我們說有個學校的老師只報了8萬,為什麼我們那麼貴?當然我們放棄了。

另一個是一個跨國企業的網站,技術上用了兩個工程師,一位專屬的設計師,開發時間含系統分析約4個月,雖然面對韓國和美國的競爭對手,我們的報價和韓國差不多,但是 POC (Proof of concept )的結果,還是由我們拿下了案子。

大家都要吃飯,發案前先內部評估一下,這樣一個網站需要少時間,自己就可以估出一個合理價格。有了合理價格,在去跟廠商談的時候,可以要求先做簡報,甚至在網頁設計部分可以要求先做首頁風格設計。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kevin2100 wrote:
既然知道對社會不會有...(恕刪)

要公布也等釐清所有狀況了再說吧,
樓主看起來就是尚無法確定該公司是否合法才一直在討論SourceCode問題,
要是亂公佈了結果該公司沒有不法事情倒楣的只會是樓主...
--
對這種愛拿別人GPL程式改改來賣又不肯好好遵守GPL遊戲規則的公司真的很看不順眼
滿想知道後續發展的=.=
我在網站檔案內找到這個tld.TXT檔, 看來已經不需要確認他就是用OSC的框架去改的... 我那個朋友果然猜的狠準, 真的是用4,5年前的OSC改的, 難怪我認為很一般的功能他都要改很久還一直錯... 這次學了教訓, 下次必須和廠商確認:
1. SOURCE CODE 歸屬
2. PHP, MYSQL 版本
3. 程式設計是否為OPEN SOURCE...

---------------------------------------------------

# $Id: tld.txt,v 1.2 2003/02/10 22:30:57 hpdl Exp $
#
# osCommerce, Open Source E-Commerce Solutions
# http://www.oscommerce.com
#
# Copyright (c) 2003 osCommerce
#
# Released under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 Original 7 TLDs
com # all are eligible to register
edu # degree-granting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gov #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nt # organizations established by international treaties
mil # United States Military
net # all are eligible to register
org # noncommercial community, all are eligible to register

# Recent additions
aero # members of the air-transport industry
biz # businesses
coop #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
info # all are eligible to register
museum # museums
name # individuals
pro # credentialed professionals

------------------------
後台是用FCKEDITOR:

/*
* FCKeditor - The text editor for internet
* Copyright (C) 2003-2005 Frederico Caldeira Knabben
*
* Licens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lgpl-license.php
*
*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visit:
* http://www.fckeditor.net/
*
* File Name: fckplugin.js
* Plugin to insert "Placeholders" in the editor.
*
* File Authors:
* Frederico Caldeira Knabben (fredck@fckeditor.net)
*/
yihungkuo wrote:
前提是我要確認我的網站是受GPL保護的架構下設計的. A公司的連絡小姐雖承認是以OSCOMMERCE的架構修改的, 但我並不太相信他的可靠度. 又雖然我其他PROGRAMMER 朋友說那是OSCOMMERCE 做的, 我要如何確認?...(恕刪)

樓主啊,
您已經確認了啊,A公司自己已經承認是用 OSCOMMERCE 的架構修改的(這點務必請樓主留下記錄),
只要用 GPL ,不管改多還是改少,幾萬行程式碼就算只留一行,整套系統就變成是 GPL ,
因此有人稱 GPL 為病毒型授權就是這樣來的。
你可以反過來請 A 公司舉證 GPL 有保障 A公司修改多少 % 的程式碼就可以變成不是 GPL 了嗎?

想要擁有修改後的版權,就不要用 GPL ,連 LGPL 也要小心使用。
不然還有其他 Open source software 的授權可以選擇,
BSD, MIT, Apache, Mozilla, google, Eclipse ... 等等都是,
請 A 公司不要用了 GPL 還要講什麼有的沒的、改多改少的藉口,
GPL 只看開發系統是有用到還是全部自己開發而已。

鄙視剽竊 GPL 成果的個人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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