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蘇大白 wrote:幾年前用公司名買了一...(恕刪) 公司車要如何變更為個人車?只有銷售或是贈與才可以變更。公司車只要出售就是要開發票,出售給法人要開立三聯式,出售給自然人要開立二聯式發票,公司車銷售,公司要課營業稅。公司車贈與給個人,個人要課贈與稅。
牛杯杯0216 wrote:賣出要開發票,其實可...(恕刪) 公司車要依照所得稅法內的規定來折舊,還是要乖乖依照法規來折舊,不是折舊後現值100萬,卻以10萬來售出。公司的會計如果不清楚,可以詢問作帳的會計師事務所。
如果賣給二手車商,恐怕會要求開立賣價的發票讓他們抵稅,無法妥協吧,我猜如果先過戶給家人,發票的金額是不是就比較可以協調呢?例如家人用50萬買,但實際不用開到50萬的發票,畢竟二聯式的發票對個人來說其實也無法抵稅,我想他的意思可能是,公司車先過給家人再轉賣給二手車商?
ffffps3 wrote:這太容易了,用一元賣給自己,賤賣資產,結案。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對於公司負有受任人之義務,散見在公司法多個條文之中,這些具特定職務身分的人如有故意違背義務的行為,導致損害公司利益,就可構成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如侵占公司財務者,則依刑法第 335 條之侵占罪處罰,兩者刑度均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以上資料來源: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