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vision wrote:
若說聽到引擎聲會反感...(恕刪)
了解了~
您嗆贏了~
您的音樂別人不能不喜歡。
我們不能不喜歡您所大聲播放的音樂。
我們的反感是不能被您接受。
其他人必須強迫接受您任何音樂大聲的播放。
我們不聽音樂,是我們的錯誤。
您可以自由的大聲發出任何聲音。
而別人必須全數接受,還必須要喜歡。
一旦提出質疑,就會被嗆~
清醒明白~
恭喜您,嗆贏了。
可以大聲的發出任何聲音,不需要尊重他人。
而我們必須接受您自由的需要。您的自由是最高指導原則。
其他人在您面前,不能提出需求。
所以當他人請您關閉音樂時:
您說,我音樂比引擎小聲,所以不需要關。
我的音樂不讓我自己反感,所以你們都不該反感。
我愛佔停車位是因為我方便,你們不方便是因為你們不佔車位。
內線慢慢開是我自由,你們不會開車。就是要慢慢開。
菸蒂亂丟是我的自由,你們必須要喜歡,不喜歡是因為你們不抽菸。
而且工廠污染更嚴重。我抽個煙,關你們屁事。
煙味是香的,你們都不懂欣賞煙味。
怎樣嗆,在著邏輯下,您都會贏的。
在台灣,先強,先嗆,先佔,就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