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車禍目擊者-98.09.19 PM17:00 金城路 & 清水路 叉路口

a_loo wrote:
他會載你去醫院(最好醫藥費是他付)
那就證明他自是撞你理虧的一方

醫院都有監視器....
請警方調出來當證據吧!

這個路口經常走
很多車輛會截著切進來
若單車是直行往金城路方向
某些角度汽車是看不到的
也呼籲騎這路段的車友一定要小心!!!


有時是叫善心~別把全部的人都看過有過錯才這種行為
今天換成您是傷者自己去撞到別人
是不是也要怪別人在路車中間讓您去撞他的
對方如果真的沒過錯~受傷的您是不是只能在原地等死

您的良心去那裡了
覺得當下沒有馬上報警就是問題的根源......這樣打很難打的贏

附近的店家不願意指證嗎?
a_loo wrote:
他會載你去醫院(最好醫藥費是他付)
那就證明他自是撞你理虧的一方
醫院都有監視器....
請警方調出來當證據吧!...(恕刪)


說真的...
這很難說~
有的真的只是好意幫忙.
用這樣的區分方式有點不太好就是了.

也難怪現在大家都建議明哲保身.
路上看事故或路倒時,不要幫人打電話叫救護車或警察了.........
http://blog.pixnet.net/chingmaio

projceg wrote:


有時是叫善心~別...(恕刪)


打119不用錢!也不用扛責任!
也是一種善心的表現!
通常路見此事!
我都會雞婆的打一下110.119!
既使接線員警回了我:
先生!這個地點的案件已有人通報了!
我還是會很釋懷的回應!謝謝!

projceg wrote:
有時是叫善心~別把全部的人都看過有過錯才這種行為...(恕刪)

什麼跟甚麼....
樓主是發文表示尋求目擊者
樓主也說了....是肇事者帶他去醫院
後來兩造雙方各執一辭
才會上來徵求目擊證人

真不懂....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樓主po的文章意思
如果樓主是對的
這都是他勝訴的有利證據
幹嘛把交通糾紛是跟當作路邊善心人士幫忙扯在一起
眼睛揉清楚!!!
看清楚第一篇再說.....
怎樣....樓主活該被撞喔!!!
出個嘴巴....全世界你最有良心!
projceg wrote:
有時是叫善心~別把全...(恕刪)



我覺得這情況不是他有良心
之前有人發過文
主要是撞到人後要如何處置
其中就包括要搶著付醫藥費
這樣官司在審理時會比較有利
樓上的只是說出他所知道的
沒必要寫出這樣攻擊性的字眼
各位大大

感謝你們的回覆及建議. 但不希望你們因此爭口角啦!

至於店家我昨天親自拜訪,才從口中提出幫我作證請求,老闆豪無考慮的回沒看到,也不會出來作證.

我很清楚是他的兩位員工扶我道路旁,連那兩位員工也跟著反口說沒看見,即使有也是看我受傷倒在地上,扶我起來.

說明即使出來作證,這些話內容也無法判斷車禍發生誰對誰錯.

站在店家立場而言,誰會想惹事呢? 沒辦法,這就是人性. (不見得每個人都有正義感)

我只能怪自己當下因堅持報警,不該聽信於店家日後願意出證這鬼話而卸下心防.

至於有大大說去醫院調錄影帶. 對方付費並不等於承認肇事. 這只證明他無肇事逃逸.

現在只能靠備案筆錄及照片證明. 等待初判結果~ 照片會說話.
a_loo wrote:
什麼跟甚麼....樓...(恕刪)


那就證明他自是撞你理虧的一方
我針對的是這句話~希望您不要誤會了

每天都會有交通事故的發生
理虧這二個字完全是所謂的自由心證問題
是對是錯應該是交由交通隊警員的現場鑑定報告之後
再轉由相關承辦法官去判定

而您的理虧指的好像是
只要一但有交通事故發生
送人去醫院協助處理就一定是肇事者的過錯嗎

台灣有一個不成文的交通處理準則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小車撞大車~還是大車錯
也希望您的這一段"那就證明他自是撞你理虧的一方"話
不會讓台灣人的善心一點一滴的不見了

我或許誤解了您的用語
在此跟您道個歉~您是否也誤解了我呢?
a_loo wrote:
他會載你去醫院(最好...(恕刪)


這說法用在法庭上,並不會有什麼幫助...

反倒是就算一台車自己撞過來,你睜眼看著對方負傷不救,才會有麻煩。
誰對誰錯小弟倒是不發表看法(因為事實發生的情形並不清楚)
不過...我覺得推論會把樓主送到醫院治療就代表一定是自知理虧的推論...
真的是很奇怪耶。

所以說,如果汽車駕駛自覺沒有理虧,就不用把傷者送醫,讓他自己躺在路邊嗎?
不管誰對誰錯,把傷者先送醫,有時候這是道義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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