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委屈不再於摺疊或搭貨梯這件事。
早上的情境是:
我站在貨梯門口正在折我的小布,
忽然冒出一個自稱行政管理部的人,
說腳踏車不准上樓,
這時我還好聲好氣低調的說,
那我可不可以拿攜車袋罩住車子,
沒想到...
這時258萬先生就叫警衛來了,
說 " 你盯著這個人,不准他上樓 "
生平奇恥大辱,我是販毒還是走私,
居然叫警衛盯著你,我氣不過,
當下心中只有兩件事:請假回家,或是問老闆我該怎辦?
還好,老闆給了權宜之策,讓我把車先停回一條街外的原公司。
我願意揹小布上樓阿,只是不知這個心願意要達成會不會成問題。
To Tim1995
我知道我很幸運,擁有小布。
這更要謝謝01的大家,
當初就是聽了大家的建議選擇了小布。
整件事,我在乎的是被當犯人看的感覺
Bike To Protect® our planet!
行政管理部的人指的是辦公大樓的管理人員,還是自家公司(母公司的人)?
大樓管理規則裡面,可能有寫汽車/機車/腳踏車應停放在停車場之類的,可以去確認一下。
就算本來沒有,事情鬧大可能也會加進去
。如果一定要騎小布的話,到公司門口就折好包起來背進去,
不用跟誰說什麼,小折不騎不牽不推包的好好的,不會有人攔。
但我建議在併購初期,先觀察一陣子再騎車好了。
母公司在觀察子公司的員工,子公司的員工也在觀察母公司的經營能力、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
雖然說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讓人不舒服,還是先忍一忍,摸清楚母公司狀況再說吧!
一般來說,併購的條款裡會包含被併購公司的員工工作權保障(比如說6個月不裁員等),
這段時間大概可以說是試用期吧!先過這關再說,如果母公司的文化真的無法接受就再謀出路吧!
雖然扯的有點遠,但其實這不只是小折的問題。
繁華與落寞的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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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該是抉擇「我要這工作」還是「我一定要騎小摺去上班」的時候了!
如果公司不准員工將小摺扛進辦公室,而且還以近羞辱的方式,如果對這些規定、動作造成勞資針鋒相對,
那大可不用再繼續待在這家公司,能扛腳踏車進辦公室的公司多的是,如果不能接受,何必屈就?
問題在於,孰重孰輕吧!
小弟在傳播出版業,有同業A領高薪但公司規定不能上網,另一個同業B的薪水少A整整一萬五千元 ,但公司可以上網,員工上班還能MSN、即時通,大家私下聚餐的時候,A就常抱怨B的公司能上網,但自己的公司卻不能,問題是,大家叫他跳槽,他又嫌薪水少,那....這不是在說心酸的!
景氣這麼不好,能照公司規定就照公司規定,錢領得到最重要,難道說樓主家裡沒機車..也沒汽車可以通勤?
如果是這種狀況就另當別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