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列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相關規定重點說明如下:一、車輛規格: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依其使用性質規定為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小於每小時45公里、車輛重量(含電池)在70公斤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二、車輛牌照: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須向公路監理機關領用牌照(牌照顏色為白底紅字)。三、駕駛考驗:考領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須年滿18歲,並比照輕型機器腳踏車需經筆試合格。四、行駛規定: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道路之限制及路權比照輕型機車,且騎乘時須配戴安全帽。五、車輛保險: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您忘了掛牌了喔~~
chentcj wrote:牌照顏色為白底紅字 有人看過嗎?有人被罰過嗎?台灣法律,笑笑就好~事實上樓主的改良我相當有興趣,因為我騎的LAFREE非常慢,原廠規格是18KM/H,因為它的設計是助行車而非電動車,而我又不想回頭買污染的機車。電動機車目前單價還太高,即使有補助還是貴。樓主可以PO一下大概的改裝價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