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田 wrote:
小弟朋友的車,原本車高就約1米五上下
裝了都樂的車頂架,都不拆前輪放上十九吋的登山車,或是上管54公分以上的公路車
沒有一次過不了限高2.5公尺的鐵道涵洞,也都可以去得來速(限高2.5)買炸雞
目前唯一過不了的是,高鐵停車場(限高2.4公尺)
另一個朋友的XC90,有拆前輪,但一樣都可以進出涵洞跟得來速
不知道車友您說的資訊,是否有親身確認過?還是說,十九吋的登山車是童車?
我說很容易超過 就不代表全部都超過
我自己的公路車
坐墊高離地面近102公分,我也不過高了點,177罷了
要是有人裝置比坐墊更高的把手,貨袋,坐墊後水壺架...就更不用說了
你可以過那限高2.5公尺的地方
並不代表你真的沒超過2.5公尺
限高2.5,實際屋頂高度一定會高過2.5不少
不然彈跳一下就碰到了
程一田 wrote:
其實很多人沒有注意到,很多車廠在車輛設計的時候
就把很多細項考慮在其中,例如車牌的位置,以及駕駛人的視野穿透性
所以,有很多車種在裝上合法的攜車架時,車牌、視線都不是問題
有些車子,本身的視覺穿透性就不好,造成駕駛人很多死角,那裝什麼東西都馬會擋後照鏡視線
其實網路很發達,如果單靠模糊的記憶就模糊帶過去,為什麼不查清楚,再來分享呢?
如果都模糊了,也幫不了其他需要了解相關資訊的網友,那就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就好啦
對不起,我又嗆聲了,不好意思,只是喜歡實事求是的言論而已
並無惡意,如有冒犯,敬請一同討論
不管怎麼樣的設計,裝車尾
要馬"嚴重影響視線""影響視線但還好""些微影響視線"
絕對不可能"根本不影響視線"
除非你這車打一開始就沒中央後照鏡
或者用車後攝影機代替
我又不是甚麼網站官方人員還是廠商
我說話也要負這麼大責任啊?
有興趣的人自己查不就成
你要嗆聲我也把我的文看清楚一點
總高不得超過總寬之1.5倍,並不得超過2.85米
這是我剛剛才查來的
模糊的印象那是指好幾年前的狀況
基本上是過去式不重要
你說我不該模糊帶過
你自己的經驗也只是"可以開得過去"
而沒有實量總高度否超過總寬1.5倍
你那麼喜歡實事求是,就自己回去測量一下車子
依我看你的總高有不小的機會
超過車最大寬度之1.5倍
到時候不要鼻子摸摸很安靜
發現只差了些許
那也只是你剛好運氣好沒超過
還是屬於一個,一不小心就超過的狀態
當然超過一兩公分可以降座管
但是有些人不這樣做而選擇拆前輪
iwasafool wrote:
所以很容易超過 幾乎都要像這樣拆前輪甚至坐墊和坐管拿掉,除非是童車吧
拆前輪甚至又拿掉座墊座管
當然是指超級高的車種,175公分以上之類的
我是有點詞不達意
除非是童車吧<--是指,幾乎隨便甚麼車愛怎麼架高都不會超過
當然,許多人選擇車尾或者三廂轎車用的行李箱上置車架
另一部分原因是進停車場,涵洞,機械式停車位不能過的機會小些
至於幾年前的規定是否與現在不同
這個抱歉
我找不到資料
但是我五年前有買過置車架
當時就是因為我網上查到的資料
發現會有超過之餘
才有這個印象
程一田 wrote:
身邊的朋友,尤其是喜愛神車的,常常也是有這種論點
我想這應該叫:視網膜效應!那就是,自己喜歡什麼,眼中就都是什麼,其他的都一律視而不見
車頂架的車子,在台灣不算多,但這幾年應該很多了
但不致於從來沒有看到過
對於艾瑞克兄這種說法,在現實中,小弟是常常會當面駁斥的
不能說樣本數不足,就說都沒有看過吧...(恕刪)
怪了,人家就真的沒看過不行嗎
連這也要扯到什麼神車,你是不是太會扯了
只要法規允許,管別人有沒有看過,自己用的爽就好了
程一田 wrote:
小弟朋友的車,原本車高就約1米五上下
裝了都樂的車頂架,都不拆前輪放上十九吋的登山車,或是上管54公分以上的公路車
沒有一次過不了限高2.5公尺的鐵道涵洞...(恕刪)
人家在講的是法規限制,不是實際上鑽不鑽得過去的問題
限高2.5公尺的地方,實際高度一定超過2.5,如果實際高度達3公尺,你2.9公尺也是過得去
但是超過法規限制的高度,哪天有位警察大人要刁你,就只好認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8條第一項
(三)全高:4.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第77條第十項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程一田 wrote:
其實很多人沒有注意到,很多車廠在車輛設計的時候
就把很多細項考慮在其中,例如車牌的位置,以及駕駛人的視野穿透性
所以,有很多車種在裝上合法的攜車架時,車牌、視線都不是問題...(恕刪)
也許現在做的比較好了吧
幾年前單車熱的時候,也常看到有人分享後托車架的照片
單車架上去後的確有不少是會擋住車牌或後視鏡視野
也許當時都是一些改裝廠自己亂搞
程一田 wrote:
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還是嗆聲了...(恕刪)
要反駁就反駁,要嗆聲就嗆聲,反正在網路上講話很嗆的多的是
自己既然已經用了比較不禮貌的「嗆聲」字眼,還故意加個表情符號
再說對不起,純討論,只會讓人覺得裝模作樣而已
Eric_886 wrote:
感謝幾位網友的指導(...(恕刪)
貼個連結您參考一下,3頁都看完應該有個底
攜車架站內文章
...(恕刪)
,幾年下來也沒被警察找過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