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 wrote:
所以,你真的懂我所提的案例嗎?
台北長庚所提的案例中,羅主任在刑事訴訟不起訴,民事訴訟中的醫審會鑑定也認定醫師無過失,但法官卻說醫師雖然無過失但是醫師技術不好造成病患有問題,判賠60多萬。
這變成隱然代表不懂醫術的法官可以赤辣辣地批評醫師醫術之外,還帶入了無過失賠償的精神進入醫療糾紛。
可是在以往的醫療糾紛中許多醫界和法界先輩早就批評的無過失賠償的精神引入醫療糾紛會帶來的嚴重下場。包括了醫師沒辦法選擇病患,但是當醫師照常規來走而病患遭受死亡或受傷時醫師還得負起賠償責任。但在這同時醫療的收入無法與賠償成比例成長。變成到最後高風險的醫療處置醫師只要沒醫好病人就得賠錢了事,這是非常恐怖的事。只是這篇主要在講刑事訴訟合理化,所以我不提太多民事訴訟的部份。...(恕刪)
您這篇的回應很妙,妙在哪裡?
第一)您分兩次說一件事,前面說的我回應,後面添了新的事實,再問我"所以,你真的懂我所提的案例嗎?"除非我是您肚子裡的蛔蟲,否則我哪能懂?不過就算我不懂,我相信我的回應還是正確的.
第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僅訴訟進行的制度理念不一樣,對於認定的寬嚴也不一樣,刑事不起訴和民事不用賠償,不可等同而觀.
第三)您再一次在文中表達對於法官的不滿,您說"不懂醫術的法官可以赤辣辣地批評醫師醫術"
那麼,請問您這位醫生是不是也在赤鱲辣的批評法律或是法官的法律見解?
請問您可以不懂法律而批評,法官職司審判對於該調查的調查完了,他為何不能下判決,批評醫生醫術不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