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被害人

主題: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被害人


醫界人士近來主張,因為醫療糾紛訴訟不斷增加,會使醫師不斷出走,且會迫使醫師對病患改採防禦型治療措施,問題嚴峻,而倡議醫療糾紛去刑責化;而行政院衛生署亦研擬修正醫療法,將醫療行為限縮在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時,才負刑事責任。對此,法務部均持保留態度,認為針對特定行業之過失行為予以除外規定,公平性恐遭質疑,也會衝擊刑法過失責任體系。

關於此一議題,吾人認為應從醫療糾紛之類型與發生原因來加以探討。查醫療過失之種類與型態類,依研究論文之統計資料所示,大致可細分成以下述種:(一)問診錯誤:醫師於實施醫療時,對病患之身體症狀未予詳問,以致忽視病狀而延誤病情;(二)檢查錯誤:對於病患之身體狀況或病徵未詳細檢查而產生之醫療錯誤;(三)症狀觀察錯誤:醫師對病患之病兆未能發覺並迅以實施治療而造成醫療上之延誤;(四)判斷錯誤:因錯誤之判斷而未能正確實施醫療導致病患病情惡化;(五)醫療方法選擇錯誤:醫師使用錯誤之醫療方法,對病患之疾病未能予以治療或產生其他後遺症;(六)技術或遺留之錯誤:如開錯刀或手術時將紗布、棉球等醫療器材遺留體內;(七)用藥失誤及放射線之錯誤;(八)未善盡告知或說明義務等。然而,細究以上各種醫療過失型態發生之主要原因,多是醫事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欠缺其等所應有之注意義務所導致。故倘若醫事人員在處置病患之過程中,能有更多一點的注意,稱職的扮演好其角色,對於應注意、能注意之事項予以注意,並即時採取必要之處置措施,則醫療糾紛案件勢必能有效縮減。

而從醫療糾紛案件發生數論,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件雖有增加,但細查其主要原因之一,乃在於國民法律意識普遍高漲,致遇有醫療糾紛案件時,往往採取法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然若將歷年來未浮出檯面之醫療犯罪黑數(即指在民智未開時,民眾遇有醫療糾紛案件即自認倒楣而未予追究或私下和解致未浮出檯面之案件)加入統計,吾人以為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檯面上雖有增加,但醫療糾紛案件之實際發生或增加件數,卻可能未必如檯面上醫療糾紛訴訟案件增加之數量與幅度,其原因在於以往可能不會浮出檯面之醫療犯罪黑數案件,於近年來紛紛由暗轉明而浮出檯面,故近年來醫療糾紛發生案件,若再加計未予統計之犯罪黑數此一因子後,實際發生件數是否大幅增加,實有可議之處。而醫事人員雖自認受醫療訴訟案件所擾,但其可有無想過若非病患遭受到無可挽救之醫療損害,否則有誰願意跑法院與當初想要拯救自己或家屬性命的醫事人員對簿公堂呢?況且,人民遇有醫療糾紛自認權益受損而提出訴訟,此本為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之行使,怎可因醫事人員表面上所持醫療訴訟案件增加可能影響醫療品質之似是而非之理由,而反過來要求將醫療過失行為除罪化或限縮自己所應負之法律責任呢?

另外,若從醫療過失行為除罪化或限縮醫療過失行為責任對整體醫療品質所可能產生之後果而論,吾人以為此不但不可能如醫界人士所主張能讓醫師無後顧之憂而提高醫療品質,反而會讓醫事人員對病患之處置更加散漫而更高枕無憂。如前所述,大多數醫療糾紛之型態,只要在醫事人員於行為當時,多一分注意,即可予以避免,倘若貿然除罪化或限縮刑責後,前述之醫療糾紛類型幾乎可以不需負擔刑事責任,則在喪失對於醫事人員之刑事責任監督機制後,倘若再介入醫界所主張之醫療保險機制處理相關之民事賠償或補償,此勢必會使醫事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時,對於病患之病情更加輕忽,更容易讓醫事人員存有「反正出了事我又不用負刑責,又有醫療保險機制幫我搞定,病患就自己自求多福吧」之心態。君不見大貨車等大型車輛之所以會在道路上橫行,縱使肇事致人死傷卻能仍不改其色,事後仍繼續在道路上開著大車橫衝直撞,使得類似之憾事一再發生,此不也是因為法院對類此案件量刑過低再加上有保險理賠機制作為這些人之後盾所導致嗎?故想單靠醫療體系本身之自我約制並加上醫療保險理賠機制,而除去刑事法律此一重要之外部監督機制,以權力制衡角度而言,將使醫療體系形成一個無法制衡之醫療怪獸,病患權益勢必嚴重受損,此種醫療體系獨大之現象是否為全民之福,深值三思。

而醫界人士也主張,若不將醫療過失行為除罪化或限縮刑責,將迫使醫事人員對病患之病情採取防禦性治療(如本可以積極方式開刀治療,為避免風險即改採其他風險性較小之診治方式),此將非全民之福云云。然醫事人員若本可對病患採取積極性治療措施而不採取,卻改採防禦性治療措施以致延誤病情,在現制之下,尚可認為醫事人員此舉係違反醫療常規,而令其負起相關刑責,以抑制此種情況之發生;反之,若貿然將醫療過失行為除罪化或限縮刑責,則誠如以上所述,在欠缺外部刑事監督機制下,形同已以法律規定讓病患於就醫前便先器械投降,則此是否會讓病患成為醫療體系下之白老鼠,坦白說,就只能靠醫事人員自己的良心,而萬一發生醫療糾紛,全體病患也勢必成為毫無抵抗能力的被害人了!

況且,現行醫療糾紛案件之主要鑑定機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所出具之鑑定意見,幾乎皆一面倒的認定醫事人員無過失(醫審會之成員雖有非醫界人士,但鑑定意見皆為醫師所主筆主導,非醫界成員對該鑑定意見實質上並無置喙之能力,僅形同綠葉配紅花般之點綴角色),而不具醫療背景之司法人員在案件偵審時,亦僅能尊重該鑑定意見而將案件依樣畫葫蘆,早已形同司法機關將自己對於案件認定之核心主控權交出而架空自己。故在實務上,司法機關對於醫療糾紛之刑案,若欲認定醫事人員涉有過失,則在已有醫審會之鑑定意見為醫事人員背書之情況下,首先需須推翻醫審會所出具之無過失之鑑定意見,此對於不具醫療背景之司法人員而言,猶如一件超級任務,除非該鑑定意見顯然有矛盾或偏頗之處,否則法界做出與醫審會鑑定意見相左之認定可謂微乎其微。從而,縱使現行檯面上之醫療糾紛刑案真有增多,但醫事人員因醫療過失而遭檢察官起訴之案件,比例上本屬極低;而起訴後縱使遭法院判決有罪,法院對於醫事人員所量處之刑度,在考量其所從事行業之特殊性後,亦僅多為具有宣誓效果之象徵性懲罰判決,相較於其他領域或行業者,其刑度亦顯屬偏低。故在現行司法實務運作下,是否有必要再特地將醫事人員之醫療過失行為予以除外規定,而形成一國多制,以整體社會公平正義之角度審酌,實有不妥。

在現今民權高漲之時代,從事任何行業的人,隨時都有成為被告的可能:教師遭家長與學生告、警察遭被告告、公務員遭民眾告、員工遭老闆告、店家遭消費者告…等等不一而足,此為生活在當代社會之所有從業人員之無奈,也是應有之體認。而醫事人員固然以救人為天職,但其亦為社會成員之一環,也要體悟此一社會現實,當眾人皆須盡其注意義務,並為自身之過失行為負起刑責時,醫事人員何以能獨厚自己而排除其外?誠如上述,顯然還需有更強烈之理由來說服社會大眾。至於醫界人士所主張若不除罪化或限縮刑責,恐導致醫師出走云云,吾人以為,醫師出走之原因甚多,醫師待遇、地位已不若從前,年輕醫師畏苦怕難等等,亦為主要之原因,況且,醫療糾紛並非僅有當今社會才會發生,真正願以救人為職志,而又能視病如親、細心診視病患之醫師,其醫療糾紛之發生機率應該偏低,且縱然有糾紛發生,相信病患在瞭解這位醫師之背景或作風後,亦可能會選擇原諒。

誠如前述,醫療糾紛案件之類型及其原因,多因醫事人員欠缺應有之注意義務所致,故對於此一議題,吾人以為,醫事人員之當務之急,乃是應當在執行業務時,為病患付出應有之注意而善盡其注意義務,而非不先自省醫療糾紛之起因,卻倒頭來要求除罪化或限縮自己之過失責任,此顯然是捨本逐末、倒果為因,無怪乎日前法務部舉行醫療過失行為是否除罪化之公聽會時,會有與會者說出醫界此一訴求實在已到了不擇手段之地步。
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乃公平正義之法律制度最基本之訴求,而刑事法律亦為國家保障人民權利之最後一道防線。從而,醫事人員固然為自己護航而出於本位主義主張將醫療過失行為除罪化或限縮刑責,然此時有權之主事者所更應考量者,乃法律整體之公平性及醫療行為被害人之權益(其背後可能都是一條條無辜的生命及無法為自己伸張權益的冤屈),切勿輕易將醫療過失行為予以除罪化或限縮刑責。蓋你我都會生病,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的被害人。
星期八 wrote:
主題:醫病間之天秤一...對此,法務部均持保留態度,認為針對特定行業之過失行為予以除外規定,公平性恐遭質疑,也會衝擊刑法過失責任體系。
(恕刪)

法務部的意見真有道理,以後若有各審判決不同,原承審法官應以業務過失起訴(起訴不等同判刑),若造成被告死亡(死刑或自殺)與殘疾,承審法官應負刑責與賠償責任,以維護公平性
以下引用,少許更動(在現今民權高漲之時代,從事任何行業的人,隨時都有成為被告的可能:教師遭家長與學生告、警察遭被告告、公務員遭民眾告、員工遭老闆告、店家遭消費者告…等等不一而足,此為生活在當代社會之所有從業人員之無奈,也是應有之體認。而法界人員雖然不以救人為天職,但其亦為社會成員之一環,也要體悟此一社會現實,當眾人皆須盡其注意義務,並為自身之過失行為負起刑責時,法界人員何以能獨厚自己而排除其外?誠如上述,顯然還需有更強烈之理由來說服社會大眾。)
跟一群愛在文字上打轉的人談"科學"

早點睡吧

不過這請這些人把法律定明白點,最好訂一份法律版的"醫療指引"
讓台灣的醫療人員"依法醫療"有所依據
以後要不要開刀請先問過法官意見喔!不然的話,要被判賠3000萬!各位外科醫師•••

相噓以息 wrote:
法務部的意見真有道理...(恕刪)


哎唷,不要這樣說啦。民主社會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
的意見嘛。姚念慈法官在台北地院承審過很多醫糾案子
,他的文章也可以讓醫療圈中的同道反思一下:蓋人都會
生病,如果有一天姚法官生病來找各位醫師看病,各位醫
師要怎麼應對呢?
姚念慈大人這麼仇••••••噓!不可以再說,等一下被告!

各位醫師遇到他,當然是依法轉診到美國醫學中心啊!

不然又會落到那位幫李英豪大人開刀的台大醫師下場一樣,輕則賠900萬,重則被關!

星期八 wrote:
主題:醫病間之天秤一...(恕刪)


看到"醫療犯罪"四個字. 下面就跳過了

hwkuo wrote:
姚念慈大人這麼仇••...(恕刪)


別害了美國的同業了...
話說,這種"上帝"等級的大人,可以直接轉到天國去嗎??

星期八 wrote:
主題:醫病間之天秤一...(恕刪)


世道造就出世道,各安天命吧!
四十年前,舅舅當老師,學生被處罰了,家長跑到老師家賠罪,要老師多教小孩
所以有名師出高徒,老師下課後還陪學生做完功課才下班
四十年後,姪子當老師,學生被處罰了,學生家長興師問罪,附帶刑民事賠償
所以有劣師出低徒,老師自我為之

需要拼下去嗎?
還需要禮拜天拼命打電話,問國內外藥廠有甚麼新藥可以試,有可能救得了命的機會都不放過?
遇到家庭有困難的,只過期一兩天,幾十萬的藥偷偷A起來讓病患試?
知道凶多吉少,但是還是想拼一下30%的復原機會?

開轉診單吧....



































u82232016 wrote:
世道造就出世道,各安...(恕刪)



跟日劇的劇情很像了.....救護車上急救的病人已經被第7家醫院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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