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判斷重大過失,是一般人一目了然的過失還是專業人判斷的重大過失?
以及如何判斷的要件?
在醫聲論壇有提到刑訴部份是公訴罪,申言之,不會花人民一毛錢如果你是病患家屬你會不會告?
0成本,人都就不活了我當然能告就告,能賠多少算多少的心態.醫生主張的以刑逼民;濫訴於此
反之,民訴要人民自己花錢,主要在於心態問題.
還有所謂的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醫生薪水才多少,判個3千萬的天價當然能跑則跑,不能逃防衛性醫療
把民眾當皮球踢,這樣沒人是贏家
另外法界以及醫界的邏輯本不在同一平行線,如何判?
醫界有6大科還有小科,每個科別都有專精領域你要如何判定過失行為?
唯一的解法要嘛去刑化;要嘛醫療法庭,否則6大科不會停止
換個說法假設法官誤判你如何判定誤判?還有法官誤判,不用刑罰,有國家賠償,反之醫生無
還有重點是你如何法官判定誤判要件呢?
我想一條沒有交集的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無解

,跟大家討論,也學到很多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