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唉 台灣在這樣惡搞醫生護士下去 再過幾年 窮人真的沒資格生病了

ethanp wrote:
不是每個醫生都是好醫...(恕刪)


健保制度之下
醫療品質真的差
打個比方
台灣目前治療某病
健保給付A藥跟B藥.都一顆五塊錢
國外三年前就在使用C藥(一顆台幣50元)
但是效果好很多
A跟B藥早就快被C藥給幹掉了
A跟B藥幾乎在全世界只能賣給醫療比較落後的國家如台灣
台灣健保不進這個C藥
而衛生署也沒有核可這個藥在台灣自費使用
所以有錢你也吃不到好藥
繼續吃著落伍的A藥跟B藥
醫生知道有好藥也沒辦法開給病患吃

以上例子還不少
rabbit76533 wrote:
再繼續告醫生阿過幾年...(恕刪)


台灣的醫療訴訟,是以刑法逼民法,"以刑逼民". 走刑法的好處就是,不用負擔主動舉證義務,由檢察官幫你蒐證起訴,不用有保證金的負擔,檢察官傳票一發,醫療人員就要放下手上業務,一定要到庭傳訊,否則就會有被通緝問題. 這樣的"無本"生意,造成人們不告白不告,告贏了,還可以進一步告民事責任賠償,鐵定有一筆錢可賺.反正告輸了,也沒有甚麼損失. 但是對於這樣敗訴案件裡的醫療人員,他們永遠都是輸家. 因為他們一個案件可以拖很久,試問任何一個人如果你有案件在身,你的身心生活會不會受到影響,對於你工作上的態度與熱情會不會減低專注. 基於公平正義比例原則,對於這些敗訴案件裡,被傷害的醫療人員,是不是也要有所補償.值得我們深思,扯到錢,無本的生意,會一直氾濫下去.
妡老爹 wrote:
以目前的法律都會有這...(恕刪)


你甲狀腺手術的原因是因為癌症
而喉返神經受損是甲狀腺癌症手術常見的併發症,再開刀拿對側,癌症沾粘等,發生比例會更高
無論如何避免,一定有一定比例的病患會發生喉返神經受損,中外皆然

這比例可以經拿一把法律的刀頂在醫師的脖子上,而獲得改善嗎??
不會,反而會有更多醫師選擇不開這種高風險,低報酬(包含收入,成就感等,開一台甲狀腺,健保給付的錢我就不想說了)的刀
這不是恐喝,這就是現在的實況

站在病人的立場,當然會覺得"如果醫師多注意點,這事就不會發生了"
我想,很少有醫師,在開刀的時候,不是全神貫注的
沒有醫師會去開這種幾乎算賠錢的刀,然後故意去切斷神經血管,造成手術失敗
無論如何注意,就是有一定比例會發生

而如果把這無法避免的風險,完全歸咎於醫師的疏失,對處理你病痛的醫師是非常不公平的
開刀解決你有致命危險的癌症,沒得到感謝就算了,還要背負併發症的罵名
如果是你是醫師,請想想有多心痛

對併發症的發生率,醫界會經由不斷改善手術的術式,醫療的器材來降低
例如現在對神經可以用神經刺激器來改善倂發的發生率,但永遠無法降至0
這就是人體,上帝造的,醫師能做的,就是不斷改善
但改善的方法絕不是拿一把法律的刀頂在醫師的脖子上

當然
如果你是良性的腫瘤,但醫師拿了你對側的甲狀腺
或是切到十萬八千里外的神經,這就另當別論

妡老爹 wrote:
若原本要開右腳的病患...(恕刪)


你舉的例子,以歐美的標準來說,是不會被告的

我舉一個類似,之前也常提到,但是更嚴重的案子
美國曾發生過知名醫學中心把捐心者和受心者的血型搞錯的烏龍,接受心臟的患者在幾天后就因嚴重的排斥作用而死亡。這比你所提的左右腳開錯,或是紗布留在體內還嚴重,因為已經直接造成病患死亡。

而這件事,參與其中的任何一位醫護人員,都沒有人被以刑事訴訟。最後醫院和患者家屬已不知額度的金額和解,並成立基金會。

你會說,那這樣不對啊,這不是鼓勵醫師亂搞嗎?

錯,歐美的醫界和法界早就知道"是人就是會犯錯", 而現在醫療體系早就走向非常大型化的機構,所以並不是一人就可以造成嚴重醫療疏失(請注意,這邊指的是非惡意,而不是惡意去違法或違反醫學倫理者)。會犯下醫療疏失是一連串的錯誤累積導致。你說的左右腳開錯,那就會在病歷上,護士手術前的部位標明,住院醫師的消毒部位等等時,都會被舉正出來而發現錯誤,其中一道步驟失靈並不會導致左右腳開錯情形,必須是上述步驟通通出錯才有可能。因此要避免再次發生錯誤,並不是把犯下意外錯誤的人抓起來關就能解決。你把犯錯的人抓起來關,只會導致接下來的人更不想去承認自己的錯誤。因此要避免再發生類似錯誤,就得要想辦法鼓勵醫護人員自己說出來。因此在歐美國家,並不會以刑法去起訴這種犯下無心之錯的醫師,會被起訴的多半是嚴重違反醫療倫理,醫療常規,甚至病患死亡者才會。而一般的醫療疏失,僅以對醫院求償高額的民事賠償為主。而以醫院立場,因為犯錯會賠很多錢,他更會主動積極去找出醫療處置流程中的錯誤,降低錯誤的發生機會。這樣才同時是醫界,病人之福。

所以你說的例子,本來醫護人員就不該因此被抓去關。最大的問題是院方的標準流程有無出錯,有沒備案可避免相似事件再發生,而不是把犯錯的醫護人員當作女巫去火祭,就期待不會有災難降臨。


妡老爹 wrote:
以目前的法律都會有這...(恕刪)


返喉神經受損在甲狀腺的手術中本來就是會發生的併發症,但這併發症會隨著醫師技術的不同,病人解剖結構的差異而有不一樣的發生率。因此要說是疏失,真的有點太超過。

還有,甲狀腺癌會開第二次刀,就表示你的癌症已經不是小顆的癌,至少是T2N0M0以上,這時候第二刀開刀切除是有其必要性,不然後續的碘-131治療是無法去做的。做了你只會有極嚴重的生命危險。


ethanp wrote:
不是每個醫生都是好醫生,例如臺灣醫學界最愛批評的波蘭醫學院畢業的台灣留學生,
也不是每個都是爛醫生,還是有優秀的,自己慎重選擇。

我個人覺得廢除健保制度會比醫療除罪化來的重要。
健保制度扭曲醫師的行醫方式,這才是最該改革之處。


其實這些事情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出來炒
可是真的是無關緊要
健保才是根源
健保的問題不是司法問題
不是醫療問題
是經濟問題
因為正常的市場機制消失了
所以會有許多亂象出現
對醫生來說 積極向上的誘因消失了
所以醫療品質會一直爛下去
對民眾來說 消費的誘因增加
所以會繼續消費下去
遲早健保的財政會拖垮整體經濟
法界VS醫界
咬來咬去大家都輸了
上面那一些爛屁股的死不走不退休~
改革有得等等~
Rh wrote:
還有,甲狀腺癌會開第二次刀...(恕刪)


問題就出在這部分.
才有另一派醫師主張不該開第二次
因我腫瘤不大.只有長1.2公分寬0.7公分大
我術後至今2年多也沒做過碘-131治療也明確跟我說不用做

當然我也沒對我的醫生抱怨過
只是我很後悔開第二次刀
一切都是制度的錯

病人沒錯 來醫院就是希望可以得到救治

但一個醫生要顧上百個病人

難免會有疏失

要落實轉診制度 降低每個醫生的loading 平均到各個社區醫院,診所

無法處理再轉送到醫學中心 這樣才對


但是

大醫院的管理者,不希望轉診制度的成立,因為會降低醫院收入

所以不斷的阻撓

除了公立醫院,哪個醫學中心的背後不是大財團???

不想著要提升品質,只想著要降低成本

萬惡的商人,才是一切的亂源


Louisvuiton wrote:
其實這些事情隔一段時...(恕刪)


健保沒有問題

是健保的資源被濫用才是問題
妡老爹 wrote:
問題就出在這部分.
才有另一派醫師主張不該開第二次
因我甲狀腺癌不大.只有長1.2公分寬0.7公分大
我術後至今2年多也沒做過碘-131治療也明確跟我說不用做


這就是醫界沒SOP的原因

二派都沒錯,因為各有各的考量,沒有那一種是最好的

尤其是這種要大不大,要小不小的腫瘤

主張不開的,就有另側復發的問題

主張開的,沒復發,但就有併發症的問題

很遺憾,這就是目前醫療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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