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唉 台灣在這樣惡搞醫生護士下去 再過幾年 窮人真的沒資格生病了

再繼續告醫生阿

過幾年 生病的就在家等死吧 因為你們會找不到醫生看病
找不到護士幫你打針抽血

搞不好病房還掛一個牌子 "抽血請自己動手" 旁邊放一本手冊要你照做
要叫護士幫你抽血 請自費 然後簽個"免責同意書" 全程錄影存證

要開刀 搞不好手術刀器具放桌上 旁邊再貼價目表
叫家人照著說明手冊幫你開
要醫生幫你開刀? 抱歉請自費 然後醫生還要是要你簽"免責同意書"
阿你昏迷了不能簽名怎麼辦? 抱歉 算你倒霉
因為不是你本人簽名 事後也是有可能反悔提出無效訴訟 所以醫生不敢幫你開刀

對了 開刀時的麻醉也要自己來喔
不然就麻布咬著忍耐吧


對了還有一線希望
我們不是有很多從波蘭回來的醫生嗎?XD


rabbit76533 wrote:
再繼續告醫生阿過幾年...(恕刪)


所以如果都不告醫生的話
那生病保證一定有醫生看囉
醫生看了保證一定好囉
如果不會
那告不告醫生根本就沒差別
開玩笑!醫生有疏失還不能告
那每個醫生都閉著眼睛看病了
那不如去吃香灰好了
異鄉苦工 wrote:
開玩笑!醫生有疏失還不能告


誰跟你說不能告

修正醫療法第82條之1:醫療疏失的刑責,限於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始負刑事責任。

別為反對而反對,用偏見去蒙蔽真相


異鄉苦工 wrote:
那每個醫生都閉著眼睛看病了


正常的醫師,看病時誰會在那邊想被告不被告的問題。

依你之見,外國的醫師都是閉著眼睛看病,外國人生病都是吃香灰??

飛行員都是閉著眼睛開飛機,法官都是閉著眼睛審案???

在台灣,情況就不同了,現在醫師看病時"有沒有被告的風險"是一大考量

異鄉苦工 wrote:
那不如去吃香灰好了


如果你可以把你在01上的言論收集成冊,以後在看病前,先讓醫師閱讀

我想,就可以完成你"吃香灰治病"的願望

但,我認為,你不敢
現在窮人就有資格生病嗎!有點好奇!我們家沒惡搞過醫師護士!但我媽媽30年前乳癌開刀在台北某最愛收紅包的醫院被醫師惡搞過!不給紅包就不來看!給完紅包就立刻出現!還真有趣!我爸爸也曾被一個隔著報紙看病的醫師看過!雖然只是小感冒!不過如果出事我不該告他們嗎!我們家看不起景福門診就該被惡搞嗎!不過除了這2個醫師之外我們家碰到的醫師都很好!所以如果把這2個醫師淘汰掉不好嗎!
scchang1 wrote:
過如果出事我不該告他們嗎!我們家看不起景福門診就該被惡搞嗎!


出事當然可以告,被惡搞當然可以申訴

現在要討論跟解決的是"濫告"

"因為不爽、好玩或想烤鳥賣錢而開槍去打樹上的鳥,要打的鳥沒打下來,反而讓全樹上的鳥飛走了,後來的人,要想賞鳥,也沒機會了。"
我存一筆醫療基金
準備到時候去國外看病.開刀用的

國內的窮人真的很可憐
但是我也幫不上忙
那醫師護士惡搞病人就ok囉?上次有人討論院內感染問題,馬上就有人說護士很累,所以病人與家屬被感染是理所當然應該的,病人家屬不應有任何要求,醫院不應有任何責任等等,簡直看不下去。

明明是司法的問題,不去檢討法院為何濫告也要判刑,卻怪罪病人,呼籲病人不管怎樣都不能告,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台灣司法問題受害者並不是只有醫師,大家都是受害者,要改就一起改,獨厚某行根本就是胡搞

喜歡用威脅病人性命的醫師,早點離開醫界是利多弊少
Lisa_Hsu wrote:
那醫師護士惡搞病人就ok囉?


惡搞=故意,當然不ok

依修改法,故意須付刑事責任


Lisa_Hsu wrote:
上次有人討論院內感染問題,馬上就有人說護士很累,所以病人與家屬被感染是理所當然應該的,病人家屬不應有任何要求,醫院不應有任何責任等等,簡直看不下去。


如果是護士故意把大便塗在病人身上,致感染,當然要負刑責任,因為不符醫療常規

但如果是一般醫療程序中產生的感染問題,屬醫療風險,理應不罰,但應建立合理的救濟制度

如公正快速仲裁單位,或醫療風險受害救濟

Lisa_Hsu wrote:
明明是司法的問題,不去檢討法院為何濫告也要判刑


大姐少見明理之言

Lisa_Hsu wrote:
卻怪罪病人,呼籲病人不管怎樣都不能告,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沒有不能告吧,請看清楚修正修文
asdcxztreo wrote:
但如果是一般醫療程序中產生的感染問題,屬醫療風險,理應不罰,但應建立合理的救濟制度o...

這套講法如果成立,那就是消毒衛生措施愈草率的醫院,賺得愈多;而替病人著想,仔細做好衛生管制的醫院是笨蛋

因為衛生管制沒做好,所產生的額外成本由"合理救濟制度"承擔,也就是普民大眾,而既得利益者:醫院,既可以減少成本,又可以增加病患,反而半毛錢不必支出

醫護未必是壞人,但一套爛制度可以把他們逼成壞人

看"空中浩劫"系列,還沒看過說航空公司可以完全沒有責任不賠的,台灣問題在於只要醫師賠,醫院不用賠不合理,而非賠償本身不合理

這些醫護除罪化的話題老有人在這裡鬧,還可找到立委,在臉書首頁長期打廣告,根本不是啥弱勢團體。但一談到醫院該負的責任,馬上躲得老遠,動不動就以人命做威脅,看了就討厭
asdcxztreo wrote:
沒有不能告吧,請看清楚修正修文...

沒有第三方公正者的判斷,意思就是不能告

比如法官被濫割膽囊事件,民眾認為膽囊不可亂割;醫界認為割掉正常膽囊沒什麼,而且醫界又能從手術中賺取不少利益

如果此事只有既得利益的醫界有解釋權,就會變成民眾不管怎樣作都是濫訟

空中浩劫系列,去調查事件的絕對不會是航空公司本身,不然結果怎樣用膝蓋想也知道。有位法官是航空界出身,深知航空公司積弊,反而判得特別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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