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繼續告醫生阿
過幾年 生病的就在家等死吧 因為你們會找不到醫生看病
找不到護士幫你打針抽血
搞不好病房還掛一個牌子 "抽血請自己動手" 旁邊放一本手冊要你照做
要叫護士幫你抽血 請自費 然後簽個"免責同意書" 全程錄影存證
要開刀 搞不好手術刀器具放桌上 旁邊再貼價目表
叫家人照著說明手冊幫你開
要醫生幫你開刀? 抱歉請自費 然後醫生還要是要你簽"免責同意書"
阿你昏迷了不能簽名怎麼辦? 抱歉 算你倒霉
因為不是你本人簽名 事後也是有可能反悔提出無效訴訟 所以醫生不敢幫你開刀
對了 開刀時的麻醉也要自己來喔
不然就麻布咬著忍耐吧
對了還有一線希望
我們不是有很多從波蘭回來的醫生嗎?XD
異鄉苦工 wrote:
開玩笑!醫生有疏失還不能告
誰跟你說不能告
修正醫療法第82條之1:醫療疏失的刑責,限於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始負刑事責任。
別為反對而反對,用偏見去蒙蔽真相
異鄉苦工 wrote:
那每個醫生都閉著眼睛看病了
正常的醫師,看病時誰會在那邊想被告不被告的問題。
依你之見,外國的醫師都是閉著眼睛看病,外國人生病都是吃香灰??
飛行員都是閉著眼睛開飛機,法官都是閉著眼睛審案???
在台灣,情況就不同了,現在醫師看病時"有沒有被告的風險"是一大考量
異鄉苦工 wrote:
那不如去吃香灰好了
如果你可以把你在01上的言論收集成冊,以後在看病前,先讓醫師閱讀
我想,就可以完成你"吃香灰治病"的願望
但,我認為,你不敢
Lisa_Hsu wrote:
那醫師護士惡搞病人就ok囉?
惡搞=故意,當然不ok
依修改法,故意須付刑事責任
Lisa_Hsu wrote:
上次有人討論院內感染問題,馬上就有人說護士很累,所以病人與家屬被感染是理所當然應該的,病人家屬不應有任何要求,醫院不應有任何責任等等,簡直看不下去。
如果是護士故意把大便塗在病人身上,致感染,當然要負刑責任,因為不符醫療常規
但如果是一般醫療程序中產生的感染問題,屬醫療風險,理應不罰,但應建立合理的救濟制度
如公正快速仲裁單位,或醫療風險受害救濟
Lisa_Hsu wrote:
明明是司法的問題,不去檢討法院為何濫告也要判刑
大姐少見明理之言

Lisa_Hsu wrote:
卻怪罪病人,呼籲病人不管怎樣都不能告,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沒有不能告吧,請看清楚修正修文
asdcxztreo wrote:
但如果是一般醫療程序中產生的感染問題,屬醫療風險,理應不罰,但應建立合理的救濟制度o...
這套講法如果成立,那就是消毒衛生措施愈草率的醫院,賺得愈多;而替病人著想,仔細做好衛生管制的醫院是笨蛋
因為衛生管制沒做好,所產生的額外成本由"合理救濟制度"承擔,也就是普民大眾,而既得利益者:醫院,既可以減少成本,又可以增加病患,反而半毛錢不必支出
醫護未必是壞人,但一套爛制度可以把他們逼成壞人
看"空中浩劫"系列,還沒看過說航空公司可以完全沒有責任不賠的,台灣問題在於只要醫師賠,醫院不用賠不合理,而非賠償本身不合理
這些醫護除罪化的話題老有人在這裡鬧,還可找到立委,在臉書首頁長期打廣告,根本不是啥弱勢團體。但一談到醫院該負的責任,馬上躲得老遠,動不動就以人命做威脅,看了就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