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sssxyz wrote:
這邊有幾點想要回應我...(恕刪)



"少數的人所做所為不恰當
並不代表全部的人都應該一起承擔"

我覺得以上的說法,有點自打嘴巴~


當一個提議提出,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健保卡上註記,感覺就是為了加強防止台大這次事件再發生,
但是註記這件事是多久要更新一次資料呢???半年?一年?
能強制每位民眾去更新嗎???如果強制,那每位民眾去檢查自己是否有hiv的費用誰出???
如何註記?直接在健保卡上??還是註記進入電子晶片??
那誰有權限查詢??何時可以查詢???

以上這些精力和金錢的成本就夠高了,
還要加上,如果制定不明確,那死角會不會反而增加???

1.高危險群的民眾,也許是工作容易得HIV或是一些興趣使你容易得HIV,
基於完全保密的保護作用,蠻多人都願意主動去抽血檢查自己是不是有HIV,
但今天要是強制註記,你會想去嗎???意願應該降低一大半了吧,
而且大家都知道,即使目前在保密的情形下,還是有一堆人不願去檢查,
所以有一堆根本衛生署沒辦法列管到的,上面有大大說全台有2-3萬的HIV患者,
我是不知道2-3萬這資料那裡來的,就算是衛生署來的好了,你真的就相信只有2-3萬人嗎?

2.今天一位2010年檢查沒HIV的人,結果2011年中標了,但資料來不及更新,
結果就這樣移植了,那請問這樣要算誰的錯???政策的錯?還是醫院的錯?還是人民的錯?
這種只要有體液接觸就會傳染的病,絕不能依靠任何過往的檢驗結果,而是要以當下為確定判斷。


3.人性大家都懂,今天強制註記下去,
難保醫護人員對"無註記"產生"此人並無感染HIV"的錯覺印象。
因為會變成無註記,也難保真的沒有感染。

所以以上三點,我總結是要說,你提出一個提議是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這立意很好,但如果這提議反而增加許多不確定性和死角,那這提議反而是一個麻煩,
而且就上面三點的邏輯,再加上人性考量,就會發現,註記這件事,無助於器官移植的安全。

當然啦,這是小弟的看法,這裡叫做"討論區",一定還是有正反意見,就還請多多討論。

richard7083 wrote:
不贊成...
很簡單...因為違憲...



違不違恐怕不是您說的算?
別忘了,我們有恐龍法官.

fisheries wrote:
不違憲!因為是基於公...(恕刪)

公眾?
只有急診醫生比較需要吧!!

如同我上面說的...在身分證上納指紋
也只有警檢辦案有很大的幫助
而這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unnerv wrote:
你才是把我問的消毒問...(恕刪)


萬一有哪間醫療院所的消毒程序不太嚴謹有點潦草
那有疫苗跟沒有疫苗的病毒殺不殺得死就有很大的關係

當然理論上消毒程序是必須要嚴謹的
但只要是人的世界
就難保不會有潦草的事情存在
器官移植這麼嚴謹都會出錯了
每天例行在做的事情不出錯才怪
(就一個很簡單的,萬一殺菌廂的溫控故障但沒有被及時發現
導致溫度表看起來正常但實際上根本沒高溫殺菌,怎辦?)

白目醫療人員拿病人隱私去FB、醫療院所拒收愛滋病患
基本上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不可註記的理由
因為這本來就是不可以的事情
拿本來就不可以的事情去反對註記,這邏輯不是很好笑?

整件事的重點就是
1.愛滋目前是沒藥醫的
2.政府要顧及的是大眾的利益
小眾的尊嚴人權要顧,但面對選擇的時候,還是需要保護大眾的權利
就像SARS時封院封街一樣

面對沒藥醫的傳染病
就只能用極端一點的手段來確保大眾的利益
圍堵小眾,總比小眾慢慢擴散越來越多後要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要來的好
健保卡註記,也只有醫護人員電腦上看的到,並不是貼在額頭上
讓醫護人員有所警覺並避免讓其他病人暴露在風險中
畢竟其他病人是無辜的,病人免疫力已經下降了,受感染的風險更高

更何況
萬一家人原本並不知情
但不小心因為健保卡註記而曝了光
其實是不是反而救了家人?
畢竟每天生活在一起,感染風險最大
要瞞著家人,讓家人暴露在風險中
還是暴露身分,讓家人警覺點也好,被家人趕出去獨居也好
哪一個才是對家人對整體社會是最有利的?

要談愛滋病患的人權
那醫護人員的人權,家人的人權,無辜其他人的人權
是不是也要一併談論一下?
richard7083 wrote:
公眾?
只有急診醫生比較需要吧!!

如同我上面說的...在身分證上納指紋
也只有警檢辦案有很大的幫助
而這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恕刪)


以台大這個CASE! 直接受到影響, 幾可確定感染的就是"公眾"!
"身分證上納指紋"此案請參釋憲全文,且這對象是全民
完全不一樣的狀況!

minhua0317 wrote:
萬一有哪間醫療院所的...(恕刪)

醫院的消毒程序一定要確實...
不確實是醫院本身的問題
怎麼能歸咎於患者...

再者...樓上有大大說過...
愛滋患者有時候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得了愛滋病...
若是註記愛滋患者很容易會造成醫護人員對於沒註記之患者的疏忽

應該加強醫院對於消毒及隔離程序的重視...
對每一個患者都要維持一慣的高規格程序!
而不是對於患者的區分才對
gkgk214 wrote:
當一個提議提出,就是...(恕刪)



您提到的空窗期問題,
未來想必也跟現在一樣有無註記都要驗的,
註記在於多一道保險,
當然也要有註記的配套措施,
從此來看,沒什麼不好的.
統計數據是衛生署提供的,
數字當然不止這些,
更因為如此,
對於一個不可靠的愛滋防疫政策,
再多一道安全鎖,真的沒那麼不划算啦~

贊成

畢竟....要保護第一線從業人員,也是保護自己....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註記!!!
別忘了這次是醫療人員 沒撿查 核對錯誤 的疏失!!
【就算把HIV刺青在身上.醫療人員沒有撿查核對.相同的悲劇一樣會再發生!】
沒有傳染病撿查.只量大小.摘取.跟殺肉的修車廠一樣!!
隨便啦!!

我們都還沒要求 醫療人員提出無傳染病證明才可執業!!

性產業人員與醫療人員都是愛滋病的職災高危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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