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間之天秤一旦傾倒,全民終將成為最大被害人

Rh wrote:
美國開國至今只有不到個位數醫師被判刑
台灣一年被判刑的醫師數就比美國累積200多年還多
從這兒可看出,若醫生沒問題,那有問題的就是法官
婦產科行醫生涯有一半機會會被告(所有被告刑事案件/總婦產科醫師數)
最常被告的科別集中在四大科和急診麻醉等高風險
而且因為被告到太頻繁
所以這五大科幾乎沒有人想走-->剛才才看到,既然沒人想走,也沒啥好討論的了
你知道美國這五大科被告的有多少嗎? 我相信也不在少數,
但被告和被判刑,這是兩碼子的事

當然不合理,
但問題怎麼看來都出在法官身上(前提是錯不在醫生),
要解決問題應該去整頓法官的素質,
而非讓醫生免責.
支持廢除健保+1
很多人認為醫生不過是種職業而已
任何職業只要做錯事就該被罰沒有例外!
小弟我相信這點如果做得到要造法律走我沒意見
今天不管事重大傷病還是小病病患
看個小感冒至少就該付個5000~6000元以上的診療費
送個急診也該收個2~3萬起跳
想做CT或是MRI的也都該收個20~30萬元起
這樣就可以先篩選掉很多病人了
我相信只要這樣處理
現在醫院的急診甚至是病房病患最少都會減少一半或是2/3以上的病人
這樣醫療品質一定會變更好!
大家好!

雪碧豬 wrote:
非常讚同醫生這行業是...(恕刪)


同意這位大大的意見+1

現在醫生已經不是先想著怎麼救病人,
而是先想著接這個病人我會不會被告!
這不是跟民眾看見有人在你前面被撞,
先考慮要救人或是會被家屬誤會自己是撞人的那一位,
一樣的心態嗎?

真不知道現在的醫生腦袋裡面裝什麼?
救人本就有一定的風險,
難道這世界上有不用風險的工作嗎?
連乞丐都要擔心下一餐有沒得吃了,
還是醫生可以有終生免責權?
那真是太太偉大了?!

醫生要爭取的,
應該是中立公正的醫療糾紛仲裁機關吧,
怎麼會是爭取免責,爭取要陪多少錢呢?
所以在醫生的眼中,人命是可以用錢來計算的?
要不要乾脆秤重算了?

既然你們口口聲聲說醫療倒閉後,最大的受害者是民眾,
那就讓它倒閉阿,
到時再來看看究竟誰是最大受害者!!
湖海一散人 wrote:
醫生要爭取的應該是中立公正的醫療糾紛仲裁機關吧,
怎麼會是爭取免責,爭取要陪多少錢呢?
所以在醫生的眼中,人命是可以用錢來計算的?
要不要乾脆秤重算了?

既然你們口口聲聲說醫療倒閉後,最大的受害者是民眾,
那就讓它倒閉阿,到時再來看看究竟誰是最大受害者!)


1. 說老實話, 免責權是口號, 根本不可能
醫生爭取的是中立公正的醫療糾紛仲裁機關, 沒錯
2. 醫師說到健保倒, 大家都笑哈哈, 反而病人不希望它倒
誰得利, 一看便知, 光國稅局查不到稅及自由度來說, 就很爽了
不然醫師跑去做醫美幹嘛
雪碧豬 wrote:
當然不合理,
但問題...(恕刪)


美國被以刑事起訴的案例非常非常的少
從開國到2000年左右不過20多件
2000~2012年間我沒資料,不過以上述比例來推算也不會超過30件
而當中被判刑的更不到2位數
而台灣一年被起訴和被判刑的數量就遠遠超過美國

還有
在歐美國家,會被刑事起訴的醫療疏失是犯下嚴重違反醫療倫理和嚴重違反醫療常規的才會被判刑
最好的例子就是歌手麥可的醫師,他將麻醉藥拿來當止痛劑給麥可用,嚴重違反藥物使用的規範且造成病人死亡,所以才判刑。
但相反的,若是照醫療常規走的醫療疏失,醫師幾乎都不會被判刑。
像是美國移植心臟搞錯血型造成病人死亡,所有參與其中的醫護人員通通沒有人被起訴。
甚至英國曾發生醫師誤將不該打入脊椎的藥物打入脊椎造成病人死亡
這位醫師也只是被判"社區服務160小時"
沒有被關

而這些國家有因為"縱容"醫師而造成醫療退步嗎?
沒有,這些國家仍然吸引很多國外醫師進修學習。

相反的,在國內,幾乎只要有醫療糾紛
醫師就被拿出放大鏡來一一檢視
只要有疏失就會被判刑。甚至像是台大割膽事件,所有醫師通通尊循醫療常規走,連開刀的適應症等都符合國際水準,結果該法官不僅告開刀醫師,連之前做超音波的四個醫師通通告過失傷害罪。如果知法用法的人都這樣對待醫界了,那又怎麼能期待醫師不害怕被告呢?

湖海一散人 wrote:
同意這位大大的意見+...(恕刪)


醫師常被告就跟路上救人一樣

你看到路上有車禍..有傷者躺地上..
在現在的台灣你敢直接不計任何後果跳下去救
然後就算事後傷者或傷者家屬誣告你..讓你要跑法院..甚至要付出誠意..你還敢跳下去救嗎??

現在台灣的醫界就是面臨這樣問題
你根本不知道誰是下一個會告你的病人
最自保的方式就是將高風險的病人丟去設備更完善, 律師更多的醫院
而不是留在自己行醫地方不計全力救下去..
Rh wrote:
美國被以刑事起訴的案...(恕刪)

看你回的這兩篇就知道你了解問題的徵結在哪兒了.

醫界的問題很大,
但法界的問題更是無遠弗界.

文包 wrote:
1.
職業駕駛只要一切照交通規矩行事. 沒有過失. 理論上不會死人
醫生不是神. 現代醫療有極限. 一切照規矩和範例行事. 沒有過失. 還是會有救不回來的人

拿職業駕駛來比. 就相當於預設 "醫生一切流程都照規矩走. 理論上不會死人"


2.
醫療有其專業性和緊急判斷的條件在
怎樣算是過失. 如何判定. 很容易因專業因素而使一般人感覺複雜難懂
.(恕刪)


關於這樣的質疑,我的看法很簡單,
第1)醫生只要一切按照醫療法規以及醫療專業做應該做的,沒有過失,就算死人也不會構成醫療過失.
(我從來沒有說一切流程都照規矩走理論上不會死人,就如同職業駕駛一切不違規,也不代表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甚至不違規也不代表沒有人死傷)
至於2)怎麼算過失,同我前文所述,"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過失,並非沒有判定標準.如果因為所謂專業因素而使人感覺複雜難懂,那就不必負責嗎?試問房屋建築對於一般人是不是專業難懂?建商蓋了有瑕疵的房子,要不要負責?汽車對於一般人是不是專業難懂?如果出廠時有瑕疵是不是不用召回?

Molonlabe wrote:
只是要提醒你,醫生除了外科,內科,兒科,婦產科,急診之外,還有許多選擇。
但是如果你繼續無理的迫害醫生與護士,在不久的將來,等你或家人生病時,你們就沒有選擇的權利了。


至於美國為什麼只有少數的醫生被提告,因為保險,法院與醫院都選擇保護醫生。...(恕刪)


齊時這樣的論調最近沸沸洋洋,也毋須閣下特意提醒,至於要求醫生負起應該付的責任,我不知道這跟迫害有何關係?
美國的比例與台灣的比例各是多少?有沒有可信的數據可供參考?否則閣下所說美國只有少數醫生被告,這樣的說法很難讓人信服,至於美國誰保護誰的說法,坦白說我不信.

Rh wrote:
所以
台灣醫師被告機會是日本德國的13倍
是美國的400倍
美國開國至今只有不到個位數醫師被判刑
台灣一年被判刑的醫師數就比美國累積200多年還多
婦產科行醫生涯有一半機會會被告(所有被告刑事案件/總婦產科醫師數)
最常被告的科別集中在四大科和急診麻醉等高風險
而且因為被告到太頻繁
所以這五大科幾乎沒有人想走
你認為這是合理現象??...(恕刪)


是不是請您提出您所說的數據來源?
我非常非常的好奇美國開國至今200多年只有個位數的醫生被判刑(是不是包括和解而免訴?)
拜託,請您千萬要拿出數據來源,這樣我悶可以告訴美國醫生,你們不必保險,不用再繳醫療糾紛的高額保險費,因為200多年來只有個位數的醫生被判刑!

美國的醫生真是笨,只會繳錢讓保險公司賺!
雪碧豬 wrote:
但法界的問題更是無遠弗界.




法界的問題看來的確更加嚴重也更廣泛
法法相護, 看來更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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